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浙 (略) 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浙 (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 (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县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精神,经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书面或信函方式,反馈到淳 (略) 森林资源管理科(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5号1712室)。
联系人:黄超钢 联系电话:057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淳 (略)
2025年2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根据《浙 (略) 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号)、《浙 (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浙 (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县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精神,经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书面或信函方式,反馈到淳 (略) 森林资源管理科(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 (略) 375号1712室)。
联系人:黄超钢 联系电话:057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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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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