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为进 (略)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院拟通过南 (略) 官网发布采购公告比选1名供应商为机关提供食堂猪肉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猪肉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NBFY*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五、合同签订期限
1年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范围的营业执照。
2.在南部县(城区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
七、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0日【每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
2.方式:现场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报名(以营业执照准):由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携带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表于报名时间内到南 (略) 报名。
(2)委托投标代表报名:投标人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盖鲜章的委托书(模版见附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名时间内到南 (略) 报名。
【注: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报名表、委托书由经营者签字捺印】
3.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八、供应商响应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注: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以营业执照准)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携带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委托投标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提供:投标人代表携带盖鲜章的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报名表、委托书由经营者签字捺印】
3.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4.供应商的报价为本次所购买项目(含文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的包干费用价格,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材料、人工、安装、税金和保险、运输等费用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5.开标地点:南 (略) 5楼党建活动室。
九、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中标原则
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供应商中标。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资格和符合性条件均通过】
十一、不正当竞争预防
供应商应结合南部 (略) 域内食材零售价格,在成本加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严禁虚假报价谋求中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70%,直接作无效响 (略) 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四、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五、争议 (略) 理
比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比选结果公示有效期间(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南 (略) 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投诉部门:四川省南 (略) 督查室,电话:0817-*)。
十六、履约
成交供应商弃权,我院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成交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七、解释
本公告由南 (略) 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解释(项目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一、项目概述
为进 (略)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建立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我院拟通过南 (略) 官网发布采购公告比选1名供应商为机关提供食堂猪肉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猪肉类食材供应配送服务
三、项目编号
NBFY*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比选
五、合同签订期限
1年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范围的营业执照。
2.在南部县(城区范围内)具有实体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上的住所地址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 (略) 页截图。
七、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0日【每日8:3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
2.方式:现场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1)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报名(以营业执照准):由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携带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名表于报名时间内到南 (略) 报名。
(2)委托投标代表报名:投标人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表、盖鲜章的委托书(模版见附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名时间内到南 (略) 报名。
【注: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报名表、委托书由经营者签字捺印】
3.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八、供应商响应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供应商必须到开标地点现场将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给评审小组。【注:①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以营业执照准)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提供:由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携带法人代表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委托投标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还需提供:投标人代表携带盖鲜章的委托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③个体工商户如无公章,报名表、委托书由经营者签字捺印】
3.开标时间:2025年2月21日9:30(北京时间)。
4.供应商的报价为本次所购买项目(含文中涉及到的所有内容)的包干费用价格,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材料、人工、安装、税金和保险、运输等费用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5.开标地点:南 (略) 5楼党建活动室。
九、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中标原则
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有效供应商中标。
【注:有效供应商是指资格和符合性条件均通过】
十一、不正当竞争预防
供应商应结合南部 (略) 域内食材零售价格,在成本加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严禁虚假报价谋求中标,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70%,直接作无效响 (略) 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四、分包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
十五、争议 (略) 理
比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比选结果公示有效期间(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南 (略) 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投诉部门:四川省南 (略) 督查室,电话:0817-*)。
十六、履约
成交供应商弃权,我院原则上按照本次比选情况依次顺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如有特殊情况的,需说明理由。
成交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院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七、解释
本公告由南 (略) 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解释(项目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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