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251IG(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略) 、 (略) (略)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供应商应在规 (略) (含代管公司)约270公里(见谈判文件附件)公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
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51IG(略)/01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本项目。 |
招标/采购范围: | 供应商应在规 (略) (含代管公司)约270公里(见谈判文件附件)公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
资格条件: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响应人为分支机构的,响应 (略) (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应具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提供国 (略) 政府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 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中选后不进行分包及转包。 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响应、转包、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
文件获取地点: | 邮件获取 |
开标地点: | 邮件获取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宜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09号 |
联系人: | 余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251IG(略) |
项目地址: | (略) 、 (略) 、 (略) (略)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项目概况: | 供应商应在规 (略) (含代管公司)约270公里(见谈判文件附件)公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
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邀请函 |
公告发布媒体: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段/包 | |
标段/包名称: | 宜春公司(含代管公司)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51IG(略)/01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本项目。 |
招标/采购范围: | 供应商应在规 (略) (含代管公司)约270公里(见谈判文件附件)公用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 |
资格条件: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响应人为分支机构的,响应 (略) (机构)独家授权委托书原件、总公司(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响应人应具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资质,提供国 (略) 政府监管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明文件。 3、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及《关联关系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中选后不进行分包及转包。 5、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 3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 2 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有无正当理 (略) (略) 成交项目、不接受谈判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3)近 1 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响应、转包、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5)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 (略) (略) 黑名单的或暂停承包资格的。 (8)依法应当拒绝响应的其他情形。 |
文件获取地点: | 邮件获取 |
开标地点: | 邮件获取 |
招标人信息 | |
采购单位名称: | 宜 (略)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略) 109号 |
联系人: | 余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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