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破产管理人公告5
(略) (略) (略)
关于长 (略)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谢平君与被申请人长 (略) 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4)湘01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长 (略) 于2020年5月1 (略) (略) 场 (略) 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军;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住所地为 (略) (略) (略) 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203;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广告设计、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2024-2025 (略) 二、三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略) 项下机构(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且资质为三级管理人,不接受包含未列入名册机构的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申 (略) 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 (略) (略) 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q.com,*@*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 (略) 理。
申报机构均 (略) (略) 报名(申报机构名称须与管理人名册一致),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时, (略) (略) (略) 的轮候顺序名单中按顺序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注:报名机构确定已 (略) (略) 审核,摇号选任时未通过审核,即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马亚宏 0731-*
案件情况咨询:民事审判二庭:董娟娟 0731-*
附件:一、申报材料清单
二、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5年2月17日
(略) (略) (略)
关于长 (略)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谢平君与被申请人长 (略) 破产清算案,本院已作出(2024)湘01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予以受理。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该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长 (略) 于2020年5月1 (略) (略) 场 (略) 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军;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住所地为 (略) (略) (略) 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203;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足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广告设计、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商务秘书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2024-2025 (略) 二、三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略) 项下机构(需提供能证明申报机构至今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且资质为三级管理人,不接受包含未列入名册机构的联合体申报;
2.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不得仅以律师协会或破产协会对外签订的协议作为依据);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申 (略) 不超过5件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提供在办案件清单并加盖公章);
6.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 (略) (略) 公布一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17:00止;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q.com,*@*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 (略) 理。
申报机构均 (略) (略) 报名(申报机构名称须与管理人名册一致),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进入摇号环节。本院对该案件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如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足三家时, (略) (略) (略) 的轮候顺序名单中按顺序补足三家符合公告条件的机构,再行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注:报名机构确定已 (略) (略) 审核,摇号选任时未通过审核,即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审判管理办公室:马亚宏 0731-*
案件情况咨询:民事审判二庭:董娟娟 0731-*
附件:一、申报材料清单
二、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三、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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