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征收土地公告澄府〔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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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征收土地公告澄府〔2025〕53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4〕50号)批准征收澄迈县加乐镇德润村民委员会排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后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南林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仁村村民小组、澄迈县中兴镇南茂村民委员会南丰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3365公顷,并将其中1.33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排水用地1.3365公顷。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位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总面积为1.3365公顷,农用地1.3365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1.3365公顷,权属单位为澄迈县加乐镇德润村民委员会排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后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南林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仁村村民小组、澄迈县中兴镇南茂村民委员会南丰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澄迈县加乐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2709-#号地块)、文儒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号地块)、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2708-#号地块)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4〕50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澄府〔2025〕53号的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澄迈县加乐 (略) 理 (略) 工程】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加乐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文儒镇联系人:劳先生;联系电话:#)

(中兴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此件主动公开)

澄迈县人民政府

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为实施澄迈县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4〕50号)批准征收澄迈县加乐镇德润村民委员会排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后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南林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仁村村民小组、澄迈县中兴镇南茂村民委员会南丰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1.3365公顷,并将其中1.3365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排水用地1.3365公顷。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位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总面积为1.3365公顷,农用地1.3365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1.3365公顷,权属单位为澄迈县加乐镇德润村民委员会排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后坡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文丰村民委员会南林村民小组、澄迈县文儒镇山心村民委员会仁村村民小组、澄迈县中兴镇南茂村民委员会南丰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澄迈县加乐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2709-#号地块)、文儒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号地块)、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澄迈县2708-#号地块)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3.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加乐镇、文儒镇、中兴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加乐镇、文儒镇、中兴 (略) 理 (略) 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4〕50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澄府〔2025〕53号的附件:用地勘测定界图【澄迈县加乐 (略) 理 (略) 工程】

澄迈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6日????????

(加乐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文儒镇联系人:劳先生;联系电话:#)

(中兴镇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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