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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好应急管理法制工作保障,现决定公开选聘律所一家,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局(含下属单位,下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期限

本公告项下的法律服务期为2年,自2025年3月起算,具体期间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

1、讨论、论证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政策文件草案;

3、审核重大合同签署、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突 (略) 置、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

4、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制执行、信 (略) 理、公平竞争审查等专项法律事务办理;

5、协助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6、 (略) 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 (略) 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承办以上事项的,应 (略) 需要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服务方式

受聘律所指定一名资深律 (略) 年度法律顾问,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服务。我局对受聘律所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约定职责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受聘律所违约、侵权等行 (略) 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等责任。

五、服务报酬

法律顾问费*元(预算上限)/年。

六、资格要求

(一)律所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服务律师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未受 (略) 罚、司法行政机关 (略) 罚或律师协会 (略) 分。

七、评审标准

对报名律所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如最高得分的律所有两家以上的,抽签决定聘用律所。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提供服务的律师执业10年以上的,得5分;执业20年以上的,得10分;执业30年以上的,得20分。此项满分20分。

(二)2010年以来,律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5分;受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3分; (略) 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此项满分10分。

(三)2010年以来,提供服务的律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5分;受到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3分; (略) 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此项满分15分。

(四)近10年来,提供服务的律师担任过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一年得1分;担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每一年得1分。此项满分20分。

(五)近10年来,提供服务的律师代理安全生产行政诉讼案件,每胜诉一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下同)得3分;代理其他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每胜诉一件得0.2分。此项满分15分。

(六)报名律所起草的法律顾问合同草案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约定规范全面的得10分,比较规范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无质量保障措施或未起草合同草案的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七)以全部报名律所出价(年度顾问费)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每超过基准价10%的,扣2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0%的,扣2分。此项满分10分。

八、报名文件制作要求

报名文件采用申请书附带证明材料的形式制作。报名文件制作完成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加盖律所公章。

以上申请书内容包括:律所名称、服务律师简历、申请理由、服务报价、服务质量承诺等。

证明材料包括:证实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和涉及第七条评审标准的材料,以及根据本公告要求起草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草案一份。其中未受过法律责任追究、 (略) 分的证明材料,可采用承诺书的形式作出,对弄虚作假的,本局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提交时间、地点

参加报名律所应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5点30分前,将报名文件 (略) (略) 政府南楼1213办公室,其中未密封、未盖章,或者不符合本公告第六条报名资格要求,或者超出第五条报价预算的为无效文件。

提交报名文件以一次为限,逾期提交的将不予接受。代为提交人应当提供律所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十、确定聘用律所及签订合同时间

对提交的报名文件, (略) 成立评审小组审核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情况,确定拟聘用律所。拟聘律所产生后, (略) 法制机构通知各报名律所选聘情况。

拟聘律所接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 (略) 法制机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逾 (略) 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由得分排名第二的律所递补。

对未予聘用律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本局不再退还。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517-*

地址: (略) (略) 政府南楼1213办公室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好应急管理法制工作保障,现决定公开选聘律所一家, (略) 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局(含下属单位,下同)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服务事项。

二、服务期限

本公告项下的法律服务期为2年,自2025年3月起算,具体期间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

1、讨论、论证对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政策文件草案;

3、审核重大合同签署、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突 (略) 置、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

4、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制执行、信 (略) 理、公平竞争审查等专项法律事务办理;

5、协助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6、 (略) 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 (略) 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承办以上事项的,应 (略) 需要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服务方式

受聘律所指定一名资深律 (略) 年度法律顾问,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服务。我局对受聘律所服务质量和水平进行动态管理,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认为不胜任工作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约定职责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受聘律所违约、侵权等行 (略) 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等责任。

五、服务报酬

法律顾问费*元(预算上限)/年。

六、资格要求

(一)律所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二)服务律师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 (略) 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未受 (略) 罚、司法行政机关 (略) 罚或律师协会 (略) 分。

七、评审标准

对报名律所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选取得分最高的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如最高得分的律所有两家以上的,抽签决定聘用律所。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提供服务的律师执业10年以上的,得5分;执业20年以上的,得10分;执业30年以上的,得20分。此项满分20分。

(二)2010年以来,律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5分;受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3分; (略) 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此项满分10分。

(三)2010年以来,提供服务的律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5分;受到省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3分; (略) 级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2分; (略) 司法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得1分。此项满分15分。

(四)近10年来,提供服务的律师担任过各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每一年得1分;担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每一年得1分。此项满分20分。

(五)近10年来,提供服务的律师代理安全生产行政诉讼案件,每胜诉一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下同)得3分;代理其他机关行政诉讼案件,每胜诉一件得0.2分。此项满分15分。

(六)报名律所起草的法律顾问合同草案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约定规范全面的得10分,比较规范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无质量保障措施或未起草合同草案的不得分。此项满分10分。

(七)以全部报名律所出价(年度顾问费)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报价每超过基准价10%的,扣2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0%的,扣2分。此项满分10分。

八、报名文件制作要求

报名文件采用申请书附带证明材料的形式制作。报名文件制作完成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后,加盖律所公章。

以上申请书内容包括:律所名称、服务律师简历、申请理由、服务报价、服务质量承诺等。

证明材料包括:证实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和涉及第七条评审标准的材料,以及根据本公告要求起草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草案一份。其中未受过法律责任追究、 (略) 分的证明材料,可采用承诺书的形式作出,对弄虚作假的,本局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提交时间、地点

参加报名律所应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5点30分前,将报名文件 (略) (略) 政府南楼1213办公室,其中未密封、未盖章,或者不符合本公告第六条报名资格要求,或者超出第五条报价预算的为无效文件。

提交报名文件以一次为限,逾期提交的将不予接受。代为提交人应当提供律所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十、确定聘用律所及签订合同时间

对提交的报名文件, (略) 成立评审小组审核打分,根据得分高低情况,确定拟聘用律所。拟聘律所产生后, (略) 法制机构通知各报名律所选聘情况。

拟聘律所接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 (略) 法制机构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逾 (略) 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由得分排名第二的律所递补。

对未予聘用律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本局不再退还。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0517-*

地址: (略) (略) 政府南楼1213办公室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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