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1026清申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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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1026清申1号公告

湖南省汝 (略) 关于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申请人 (略) 以被申请人湖南东昇 (略)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为由, (略) 申请对湖南东昇 (略) 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湘1026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湖南东昇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 (略) 强制清算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者中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湖南东昇 (略) 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类 (略) ,住所地为湖南省汝城县汝城经 (略) 三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5LFC7P,注册资本为#元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石材、非金属矿开采、加工、销售;石材装饰;物流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申请对湖南东昇 (略) 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受理湖南东昇 (略) 强制清算一案。

二、参与选任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 (略) (略) 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破产清算机构(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成员的情形;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 (略) 理破产清算工作的执业经验,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亦具有破产清算的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 (略) (略) 分;

5、未报名的机构不得参与选任。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公告发布后2 (略) 提交《申请书》及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规模及破产清算团队建设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3、获选后 (略) ,包括工作计划、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机构参与本案清算组的计酬方案及是否愿意垫付部分费用等。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直接送达 (略) 。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任流程

1.本案采用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

2.报名截止后,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团队,对提交申报的机构进行初审;

3.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4.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卢 (略) 汝 (略) 。

联系人:民事庭 何波纲。

联系电话:0735-#

汝 (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湖南, (略) ,汝城县,郴州,0735-

湖南省汝 (略) 关于选任清算组的公告

申请人 (略) 以被申请人湖南东昇 (略)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为由, (略) 申请对湖南东昇 (略) 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湘1026清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对被申请人湖南东昇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 (略) 强制清算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从符合以下条件的报名者中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湖南东昇 (略) 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公司类 (略) ,住所地为湖南省汝城县汝城经 (略) 三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5LFC7P,注册资本为#元整,主要从事建筑装饰用石开采;石材、非金属矿开采、加工、销售;石材装饰;物流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 (略) 于2024年12月 (略) 申请对湖南东昇 (略) 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受理湖南东昇 (略) 强制清算一案。

二、参与选任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 (略) (略) 企业破产清算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破产清算机构(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清算组成员的情形;

3、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 (略) 理破产清算工作的执业经验,派出的本案清算组团队成员亦具有破产清算的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管理人团队成员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 (略) (略) 分;

5、未报名的机构不得参与选任。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公告发布后2 (略) 提交《申请书》及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专业水准、规模及破产清算团队建设情况;

2、拟推荐从事本案清算组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3、获选后 (略) ,包括工作计划、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机构参与本案清算组的计酬方案及是否愿意垫付部分费用等。

申报机构需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对应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一式五份,直接送达 (略) 。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任流程

1.本案采用竞选方式选任管理人;

2.报名截止后,本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团队,对提交申报的机构进行初审;

3.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4.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湖南省汝城县卢 (略) 汝 (略) 。

联系人:民事庭 何波纲。

联系电话:0735-#

汝 (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湖南, (略) ,汝城县,郴州,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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