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制度

为建立统一开放 (略) 场体系,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加强社会监督,破除 (略) 场壁垒,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 (略) 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 (略) 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 (略) 理情况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受理范围

(略) (略)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原则规定。

二、受理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本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政策制 (略)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材料可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投诉电话(0871-*)等方式向受理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领导小组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的反映,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如: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 (略) 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 (略) 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 (略) 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等。

(二)受理审核。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领导小组收到举报材料后须分发到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登记后,制作送达建议书 (略) 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送达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2.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事实;3.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4.决定 (略) 理建议及依据;5.受理机关名称、公章及日期。

(三)处理回应

1.领导小组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争议问题认真研究、核实、准确定性。

2.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对依据上级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及时报 (略)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 (略) 理结束后填写《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附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需于15个工作日内 (略) 理情况回复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应当包括:(1)书面答复;(2)被投诉举报的政策措施;(3)公平竞争审查表;(4)出台政策措施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5)受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政策制定机关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管部门收到政策制定机关的回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人。

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在规定期限 (略) 理决定 (略) 理建议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 (略) 理和回应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

2.督办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制定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进行指导督办,及 (略) 理情况,核实承办科室、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举报及整改的情况、后期执行情况等。

3.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附件: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

受理机关: 日期: 编号: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投诉举报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投诉举报情况


调查 (略) 理情况


回复情况

回复日期: 回复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表中各项内容可附件相关材料。


为建立统一开放 (略) 场体系,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加强社会监督,破除 (略) 场壁垒,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充分发挥竞争政策在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审查制度体系,建 (略) 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 (略) 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 (略) 理情况的总体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受理范围

(略) (略) (略) 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原则规定。

二、受理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认为本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 (略)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的,可以向政策制 (略)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材料可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投诉电话(0871-*)等方式向受理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领导小组收到公平竞争审查的反映,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解释说明,不予受理。如: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和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情形; (略) 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 (略) 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 (略) 理结束,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对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 (略) 提起诉讼或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等。

(二)受理审核。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领导小组收到举报材料后须分发到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登记后,制作送达建议书 (略) 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分送相应的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送达建议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被投诉举报人的名称;2.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事实;3.被投诉举报人的陈述意见及采纳情况;4.决定 (略) 理建议及依据;5.受理机关名称、公章及日期。

(三)处理回应

1.领导小组对已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争议问题认真研究、核实、准确定性。

2.按照“谁受理、谁回应”的原则,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政策制定科室或事业单位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对依据上级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或重大、复杂的政策措施,及时报 (略) 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 (略) 理结束后填写《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附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回复投诉举报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需于15个工作日内 (略) 理情况回复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管部门。回复材料应当包括:(1)书面答复;(2)被投诉举报的政策措施;(3)公平竞争审查表;(4)出台政策措施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5)受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政策制定机关上级机关或 (略) 场监管部门收到政策制定机关的回复后,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人。

因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在规定期限 (略) 理决定 (略) 理建议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 (略) 理和回应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

2.督办跟踪。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制定机关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的投诉举报进行指导督办,及 (略) 理情况,核实承办科室、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举报及整改的情况、后期执行情况等。

3.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附件: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

(略) (略) 公平竞争审 (略) 理和回应登记表

受理机关: 日期: 编号:

政策措施名称


涉及行业领域


性质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投诉举报人

信息

姓名


电话


投诉举报情况


调查 (略) 理情况


回复情况

回复日期: 回复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备注:表中各项内容可附件相关材料。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