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我校结题验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按照“应结尽结”原则,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应及时参加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涉及的科技计划类别主要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含民生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等。其中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通过现场实地考察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省科技厅各相 (略) 室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内容
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成果示范推广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带动就业及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三、结题验收材料及提交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初审单位结题验收推荐函;
2.项目任务合同书;
3.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
4.经费决算表、相关财务数据报表和说明(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 (略) 公章,盖章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在OA系统提交经费决算申请,审批后自行前 (略) 审核办理);
5.专项资金资助在*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联系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开展结项财务审计,提供审计报告;专项资金资助在*元以下的项目,须对项目总经费进行决算,提供决算报告。
6.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项目应用、测试推广或产业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材料。
8.结题材料提交方式。通过辽宁省 (略) (网址http://218.60.151.64/, (略) )线上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结题验收流程及要求
1.省科技厅相 (略) 室梳理到期应结题项目, (略) ,在结题报告模块下,选中需要结题项目,点击生成结题报告,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结题。
2.各单位梳理本单位承担的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对于已经到了合同中项目执行期截止时间的项目,组织项 (略) ,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结题报告,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须将完整结 (略) ,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3.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须对项目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结题材料信息准确、真实。
4.学校将结题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后,省科技厅各相 (略) 室复核经初审单位审核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汇总符合条件的评审项目清单,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5.对项目执行期结束后无故不结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推荐其申报任何计划类别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核减相关初审单位项目推荐和承担名额。如有违法违规及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省科技厅坚决 (略) 并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五、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填写及在线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2日17:00。
六、联系方式
1.辽宁省 (略) 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联系电话:024-* *
2.学校联系人
联系人:黄治宇 联系电话; *
(略)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