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藏自治区分册2024年度》的项目征集公告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及时为司法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区司法厅拟印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印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项目
采购单位: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
地点:西 (略) (略) (略) (略) 8号
采购预算:不超过7.*元(含邮寄费用)
二、合作内容
此次项目包含排版、设计、校对、装订、印制以及邮寄等服务费用。
(一)采购需求
书籍名称:《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
印制规格:全书尺寸为大16开本(210X285mm),封面为200克加厚铜板纸,约240页,装订为胶订。
印制内容:西 (略)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及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由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提供。
印制数量:3600册
(二)制作要求
书籍制作要精美,排版要美观,符合国家印刷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采购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书报刊印刷经营许可证)、资格等。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二)报送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8:00前。
(三)递交材料和方式:以书面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 (略) 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意向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标书等相关材料待竞标时间确定后再行递交。
(四)资料递交地点: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303办公室(西 (略) (略) (略) (略) 8号)。
五、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1-*
联系邮箱:xzgfc2019@163.com
西 (略) 司法厅
2025年2月17日
为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及时为司法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提供《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满足诉讼活动的需要,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区司法厅拟印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印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项目
采购单位: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
地点:西 (略) (略) (略) (略) 8号
采购预算:不超过7.*元(含邮寄费用)
二、合作内容
此次项目包含排版、设计、校对、装订、印制以及邮寄等服务费用。
(一)采购需求
书籍名称:《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西 (略) 分册2024年度)》
印制规格:全书尺寸为大16开本(210X285mm),封面为200克加厚铜板纸,约240页,装订为胶订。
印制内容:西 (略)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及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由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提供。
印制数量:3600册
(二)制作要求
书籍制作要精美,排版要美观,符合国家印刷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与采购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书报刊印刷经营许可证)、资格等。
四、申请时间和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19日至2月21日。
(二)报送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2月21日18:00前。
(三)递交材料和方式:以书面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 (略) 公章的申请意向书等资料包含意向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标书等相关材料待竞标时间确定后再行递交。
(四)资料递交地点:西 (略) 司法厅公共法律服 (略) 303办公室(西 (略) (略) (略) (略) 8号)。
五、排除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将废标事实和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1-*
联系邮箱:xzgfc2019@163.com
西 (略) 司法厅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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