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 台州湾新区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项目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本次台 (略) 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标的涉及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范围为台 (略) 范围内的相关地下基础工程开挖中的渣 (略) 置,对渣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权涉及预计需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万吨(以上数据摘自消纳报告),今后运营中,实际的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台 (略) 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标的涉及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范围为台 (略) 范围内的相关地下基础工程开挖中的渣 (略) 置,对渣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权涉及预计需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万吨(以上数据摘自消纳报告),今后运营中,实际的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5.转让方及产交所对本次出让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出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
转让方名称 | (略) 台 (略) ( (略) ) (略) 政环卫服务中心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31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1B#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运营权转让款(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余款项直接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台州分行;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按现状交付的台 (略) 范围内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交付时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 3、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转让方提供的场地运营,并准备经营权所需相关资料。 4、运营期间,受让方按规程规范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安全生产等防治措施。 5、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消纳场的运营管理与维护。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并做好工作台账,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规范安全倾倒。消纳场所堆土高度要符合规划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确保安全,同时不影响周边环境,定期对消纳场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渣土泄漏、火灾等,要制定 (略) 理措施。自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以 (略) 理突发情况。 7.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8.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出让合同》.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刚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台州湾新区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项目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本次台 (略) 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标的涉及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范围为台 (略) 范围内的相关地下基础工程开挖中的渣 (略) 置,对渣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权涉及预计需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万吨(以上数据摘自消纳报告),今后运营中,实际的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台 (略) 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出让期限为20年,标的涉及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范围为台 (略) 范围内的相关地下基础工程开挖中的渣 (略) 置,对渣土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运营权涉及预计需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万吨(以上数据摘自消纳报告),今后运营中,实际的消纳工程渣土资源量是否与预估的一致,受让方支付的价款都以本次出让的成交价款执行。 5.转让方及产交所对本次出让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出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系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
转让方名称 | (略) 台 (略) ( (略) ) (略) 政环卫服务中心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31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1B#R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运营权转让款(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部分成交款,其余款项直接划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台州分行;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按现状交付的台 (略) 范围内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交付时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 3、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转让方提供的场地运营,并准备经营权所需相关资料。 4、运营期间,受让方按规程规范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安全生产等防治措施。 5、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消纳场的运营管理与维护。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并做好工作台账,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规范安全倾倒。消纳场所堆土高度要符合规划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确保安全,同时不影响周边环境,定期对消纳场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渣土泄漏、火灾等,要制定 (略) 理措施。自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以 (略) 理突发情况。 7.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8.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出让合同》.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刚 | 电话 | 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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