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车采购项目询比文件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由 (略) 决策立项,已由项目审批/备案批准,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对 (略)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 (略)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M(略)8004
2.3交货地点: (略)
2.4采购范围:
采购皮卡车辆2辆(详见技术参数)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20日历天
2.6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2.7质保期:3年(略)公里(先到为准)
2.8按标包总价成交。
3.1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3.2信誉要求:
3.2.1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2.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2.3通过“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通过“ (略) ”网站(http://**) (略) →失信主体公示查询企业未列入河 (略) 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截止公告发布日,以 (略) 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2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 (略) 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 (略) 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2.2条款至3.2.3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 (略) 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3其他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价。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 (略) 理(提供承诺书)。
3.3.3本项目通过 (略) 系统对供应商相关信息(即IP地址、缴费人信息、报名联系人信息、MAC地址即硬件特征码等)进行自动对比,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 (略) 理。
4.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5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略) (略) (http://**)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 (略) 【办事指南】【 (略) 】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 (略) 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可登录“ (略) ”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上发布。
8. 异议、投诉
登录 (略) ,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9.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9.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 (略) 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 (略) 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 (略) 公示。
10.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地 址: (略) 新七大道12号
联 系 人:(略)阳
联系电话:0376-(略)
邮 箱:*@*26.com
监督单位(部门): (略) 运营管理部
地址: (略) 新七大道12号
联系电话:0376-(略)
邮 箱:*@*26.com
2025年02月18日
本项目已由 (略) 决策立项,已由项目审批/备案批准,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对 (略)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1项目名称: (略) 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M(略)8004
2.3交货地点: (略)
2.4采购范围:
采购皮卡车辆2辆(详见技术参数)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后20日历天
2.6质量: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
2.7质保期:3年(略)公里(先到为准)
2.8按标包总价成交。
3.1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材料;
3.2信誉要求:
3.2.1企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3.2.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2.3通过“中国 (略) ”网站(http://**)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4通过“ (略) ”网站(http://**) (略) →失信主体公示查询企业未列入河 (略) 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截止公告发布日,以 (略) 公示信息为准。)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2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 (略) 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 (略) 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2.2条款至3.2.3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 (略) 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 (略) 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3其他要求
3.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价。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 (略) 理(提供承诺书)。
3.3.3本项目通过 (略) 系统对供应商相关信息(即IP地址、缴费人信息、报名联系人信息、MAC地址即硬件特征码等)进行自动对比,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 (略) 理。
4.1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5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略) (略) (http://**)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答疑、补遗等有关资料。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3 CA数字证书的办理,详见 (略) 【办事指南】【 (略) 】供应商续期、补办、单位名称变更办理流程》(含收费标准)。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 (略) 上关于本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供应商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可登录“ (略) ”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上发布。
8. 异议、投诉
登录 (略) ,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9.1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9.2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 (略) 系统黑名单,禁止其1~3年参加河 (略) 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 (略) 公示。
10.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地 址: (略) 新七大道12号
联 系 人:(略)阳
联系电话:0376-(略)
邮 箱:*@*26.com
监督单位(部门): (略) 运营管理部
地址: (略) 新七大道12号
联系电话:0376-(略)
邮 箱:*@*26.com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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