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外送检验项目检测服务的议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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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外送检验项目检测服务的议价公告


(略) 检验项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方合 (略) 内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邀请具备合法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积极参加,通过遴选入围的医学检验机构, (略) 内议价,最终采购一家医学检测机构外送检验项目检测服务,承担外送样本的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采购外送检验项目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检测服务。

二、合作期限:1年。

三、项目遴选方式

医院标准价格:本次外送各项目的标准价格参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二类收费标准,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结算控制价( (略) 收费标准的40%)。

院内议价,以总价最低价评分。采取一次报价最低价,如有两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者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结算控制价:本次外送各项目的结算控制价具体见下表。

四、遴选项目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范围

(近一年外送量可作为报价参考,不作为实际送检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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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中选方系统与采购方信息系统对接,免费承担相应对接费用并在6个月实现信息系统对接。中选方为采购方提供自助查询系统的登*账号及密码,并通知采购方指定的联系人。

2、中选方定期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发送对账单到采购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

3、中选方每日一次到 (略) 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9:00-17:00。

4、中选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选方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中选方不得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6、中选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及短信/微信形式告知通知采购方召回检验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新的检验报告。若因此产生的医疗投诉、纠纷及事故,均由中选方负责。

7、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中选方应以电话通知及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采购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完并得到采购方回复即完成通知义务,采购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如临床科室对结果表示质疑,中选方需提供免费复查。

8、中选方应提供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结果的合理时间,并征得采购方同意,以纸质版和信息系统查询的形式,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告采购方。

9、根据临床需求,如采购方有超出遴选项目范围的外送检测项目,均按照中选方中选报价的总扣率结算。

10、因政策原因、 (略) 改革项目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需终止外送检验项目的情况,采购方及时通知中选方后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1、随着采购方的发展建设,如能自行开展遴选项目范围内的外送检测项目,采购方可停止此项检验项目的送外服务。

12、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导 (略) 的情形,由采购 (略) 管辖。

五、遴选中选方要求

1、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医学检验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项目议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包含本次外送项目的检验资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有效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必须是该检验机构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议价活动。

4、提供以上检测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介绍资料。

5、本外送检验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医学检验机构需取得连续近三年的开展以上项目的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所有试剂、耗材均需取得注册证或备案证,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中选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持续取得卫健部门相应资质,检测人员持续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能力,在合作期间每年提供以下质控管理证明材料: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成绩、实验室间对比记录及结论、设备校准、关键试剂耗材的使用记录等。

六、外送检验项目需求

1、提高检验科的技术力量,深化防治服务, (略) 各临床保健科室对检验项目的实际需求, (略) 急危重症救治应急的能力。

2、在合作期间,因样本检测质量问题,造成漏诊、误诊而引起的各类赔偿,中选方承担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因中选方实验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医疗纠纷,由中选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安全法》、《 (略) 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采购方保证对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动公开。合作期间检测信息除征得采购方同意外,中选方不得用于科研、宣传, (略) 同意后,在该项目上取得的科研成果,我院应有署名,并列第一作者。

4、技术上要求合作期间每年参加室间质评并通过,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并将室间质 (略) 存档。

5、中选方负责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6、中选方负责提供标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递送所需的相应文本和材料。

7、中 (略) 联系国内检验科专家咨询、会诊及转诊服务。

8、中 (略) 开展以上项目的科普宣传、 (略) (略) 的拓展及转诊等服务。

9、中选方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及数据,均由中选 (略) 理或者长期保管,并保证不 (略) 。严格做好信息及患者隐私保护, (略) 临床对检测后剩余样本需要进行其他项目检测时,中选方应提供检测后剩余样本及数据分析。

七、报名方式和联系方法

1、报名方法:现场提交、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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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珺 电话:*

袁兰 电话:*

3、递交资料地址: (略) (略) (略) 1518号 (略) (略) 门诊楼510室(医务科)。

4、监督部门:院纪委 电话:0738--*

八、项目议价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九、公示及报名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十、遴选单位的议价文件要求

1、首页: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时间、结算价格比例等;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参与议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

4、如参与议价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7、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并用纸质文件袋封好(一正二副),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 (略) 理,在议价现场验证时打开,采用现场议价的方式。

8、若报名及参加现场议价不足三家,则本次议价自动终止。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略) 检验项目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外送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方合 (略) 内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特面向社会邀请具备合法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积极参加,通过遴选入围的医学检验机构, (略) 内议价,最终采购一家医学检测机构外送检验项目检测服务,承担外送样本的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采购外送检验项目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检测服务。

二、合作期限:1年。

三、项目遴选方式

医院标准价格:本次外送各项目的标准价格参照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二类收费标准,各单项报价不得高于结算控制价( (略) 收费标准的40%)。

院内议价,以总价最低价评分。采取一次报价最低价,如有两个并列最低价,则由并列者再次报价,直至出现最低报价为止。

结算控制价:本次外送各项目的结算控制价具体见下表。

四、遴选项目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范围

(近一年外送量可作为报价参考,不作为实际送检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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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1、中选方系统与采购方信息系统对接,免费承担相应对接费用并在6个月实现信息系统对接。中选方为采购方提供自助查询系统的登*账号及密码,并通知采购方指定的联系人。

2、中选方定期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发送对账单到采购方指定地址及联系人。

3、中选方每日一次到 (略) 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9:00-17:00。

4、中选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送检标本的检验报告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中选方有为采购方保密的义务,未经采购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中选方不得向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

6、中选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及短信/微信形式告知通知采购方召回检验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提供新的检验报告。若因此产生的医疗投诉、纠纷及事故,均由中选方负责。

7、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出现危急值时,中选方应以电话通知及短信/微信形式发送至采购方指定的联系方式,发送完并得到采购方回复即完成通知义务,采购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如临床科室对结果表示质疑,中选方需提供免费复查。

8、中选方应提供各项目出具检验报告结果的合理时间,并征得采购方同意,以纸质版和信息系统查询的形式,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告采购方。

9、根据临床需求,如采购方有超出遴选项目范围的外送检测项目,均按照中选方中选报价的总扣率结算。

10、因政策原因、 (略) 改革项目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需终止外送检验项目的情况,采购方及时通知中选方后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11、随着采购方的发展建设,如能自行开展遴选项目范围内的外送检测项目,采购方可停止此项检验项目的送外服务。

12、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导 (略) 的情形,由采购 (略) 管辖。

五、遴选中选方要求

1、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医学检验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本项目议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包含本次外送项目的检验资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和有效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必须是该检验机构的正式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议价活动。

4、提供以上检测项目的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清单及介绍资料。

5、本外送检验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6、医学检验机构需取得连续近三年的开展以上项目的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所有试剂、耗材均需取得注册证或备案证,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中选方应保证在合作期间持续取得卫健部门相应资质,检测人员持续取得相应资质或者能力,在合作期间每年提供以下质控管理证明材料: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成绩、实验室间对比记录及结论、设备校准、关键试剂耗材的使用记录等。

六、外送检验项目需求

1、提高检验科的技术力量,深化防治服务, (略) 各临床保健科室对检验项目的实际需求, (略) 急危重症救治应急的能力。

2、在合作期间,因样本检测质量问题,造成漏诊、误诊而引起的各类赔偿,中选方承担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因中选方实验结果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的医疗纠纷,由中选方承担全部责任。

3、在合作期内及以后,协议内容及双方相关资料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安全法》、《 (略) 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采购方保证对受检者所有信息保密,除非该信息已经由受检者主动公开。合作期间检测信息除征得采购方同意外,中选方不得用于科研、宣传, (略) 同意后,在该项目上取得的科研成果,我院应有署名,并列第一作者。

4、技术上要求合作期间每年参加室间质评并通过,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并将室间质 (略) 存档。

5、中选方负责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

6、中选方负责提供标本采集、运送所需的技术方法、递送所需的相应文本和材料。

7、中 (略) 联系国内检验科专家咨询、会诊及转诊服务。

8、中 (略) 开展以上项目的科普宣传、 (略) (略) 的拓展及转诊等服务。

9、中选方所有经过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及数据,均由中选 (略) 理或者长期保管,并保证不 (略) 。严格做好信息及患者隐私保护, (略) 临床对检测后剩余样本需要进行其他项目检测时,中选方应提供检测后剩余样本及数据分析。

七、报名方式和联系方法

1、报名方法:现场提交、邮寄或者快递方式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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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戴珺 电话:*

袁兰 电话:*

3、递交资料地址: (略) (略) (略) 1518号 (略) (略) 门诊楼510室(医务科)。

4、监督部门:院纪委 电话:0738--*

八、项目议价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九、公示及报名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十、遴选单位的议价文件要求

1、首页: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时间、结算价格比例等;

2、“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参与议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

4、如参与议价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签全名;

5、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资质证明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6、响应文件的每一页都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7、响应文件必须胶装并用纸质文件袋封好(一正二副),必须“A4规格纸张胶制(非打孔或夹装)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要求密封,否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 (略) 理,在议价现场验证时打开,采用现场议价的方式。

8、若报名及参加现场议价不足三家,则本次议价自动终止。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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