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南湖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兴南 (略) 、 (略) 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 (略) 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 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人员范围
1.2024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 (略) 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2.2025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 (略) 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 (略) 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办程序
各地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申请。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 (略) 或经办服务窗口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略) 截屏(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劳务派遣企业按年度顺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时,需另提交《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且不适用“无感智办”。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审核以下三个实质性要件:
(1)招用时间。企业招用2024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审核劳动合同、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身份信息。各地要利用数据比对确认招用人员身份。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确认,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通过核验其毕业时间确认,毕业时间等受教育信息以教育部门提供为准,通过毕业证书、 (略) 截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核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从人社部门本省登记失业的人员信息库获取。
(3)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2024年适用人员缴费满3个月最迟计算至2025年2月(含)、2025年适用人员缴费满3个月最迟计算至2026年2月(含)〕,且 (略) 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公示。审核通过的,应在当地政府或 (略) 站公示单位名单、被招用人员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30日内发放。
5.劳务派遣单位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即2024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2025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2024年凭证的,不得申请2025年适用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四、其他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 (略) 、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4.企业需在附件中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5.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的招用人员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年度执行,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南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建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解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东栅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七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丰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余新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凤桥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大桥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略) 就业服务中心 | 0573-# |
附件: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3.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8日
嘉兴南 (略) 、 (略) 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 (略) 、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 (略) 实际情况,现就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 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适用人员范围
1.2024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 (略) 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2.2025年适用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招 (略) 于登记失业状态的青年。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台)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二)适用企业范围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必须是企业(含“个转企”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技术落后、 (略) 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劳务派遣企业招用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派遣到企业的员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自有员工部分补助资金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经办程序
各地采取企业自行申请与主动服务相结合的经办模式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申请。企业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 (略) 或经办服务窗口向当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单位证照、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略) 截屏(可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
劳务派遣企业按年度顺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时,需另提交《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2),且不适用“无感智办”。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审核以下三个实质性要件:
(1)招用时间。企业招用2024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招用2025年适用人员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审核劳动合同、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2)身份信息。各地要利用数据比对确认招用人员身份。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确认,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通过核验其毕业时间确认,毕业时间等受教育信息以教育部门提供为准,通过毕业证书、 (略) 截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核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从人社部门本省登记失业的人员信息库获取。
(3)参保缴费期限及状态。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2024年适用人员缴费满3个月最迟计算至2025年2月(含)、2025年适用人员缴费满3个月最迟计算至2026年2月(含)〕,且 (略) 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3.公示。审核通过的,应在当地政府或 (略) 站公示单位名单、被招用人员名单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30日内发放。
5.劳务派遣单位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用工单位,未拨付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并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经办机构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交上一年全部适用人员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退回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即2024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2025年适用人员的补贴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凭证。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2024年凭证的,不得申请2025年适用人员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及相关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四、其他
1.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 (略) 、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未反馈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3.未开展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企业也须填报《拟拨付用工企业明细表》《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相关数据可填“0”。
4.企业需在附件中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5.劳务派遣企业申报的招用人员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五、政策执行期限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按年度执行,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六、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南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兴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建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嘉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解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东栅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七星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新丰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余新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凤桥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大桥镇政务服务中心 | 0573-#、# |
(略) 就业服务中心 | 0573-# |
附件:
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3.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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