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湘江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需求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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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人居环境事务中心:湘江新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需求招标公告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二、工程规模: (略) (略) (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雕塑 工程、墙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涉及居民户数(略)户,房屋607栋,总建设面积约160.(略)平方米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为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略) (略) (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 (略) 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 小品、廊架、墙绘等党建文化宣传专项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雕塑工程、墙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说明

1.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及相应的解释汇编 。

1.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 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1.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
〔2020〕103号)、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 (略) 渣土车通行时间的通告》(长公交发〔2021〕002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长建价〔2020〕5号)。

1.4 2024年11月《长沙建设造价》、 (略) 财政评审中心《2024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和市场询价资料等;

1.5 国家、地方与之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6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7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1、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 (略) (略) 上下载。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5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施工。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标识标牌、雕塑、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等内容的最终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认可后方可实施制作、安装等工作,否则采购人不予以验收。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供应商负责施工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1.4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1.5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1.6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2、施工要求

2.1项目团队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 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或施工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注: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的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3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2.4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3.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2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1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略) 理完毕,重大维修 (略) 理完毕。

3.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和分歧,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 (略) 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略) (略) 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最终结算经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 (略) 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二、工程规模: (略) (略) (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雕塑 工程、墙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涉及居民户数(略)户,房屋607栋,总建设面积约160.(略)平方米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的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党建文化宜传专项建设。

2、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为 (略) 2024年城镇 (略) 党建文化宣传专项改造项目, (略) (略) ( (略) )11个街道79个 (略) 内。主要建设内容 (略) 标识标牌、景观文化墙、景观 小品、廊架、墙绘等党建文化宣传专项建设。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标识标牌工程、雕塑工程、墙绘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及说明

1.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号)及相应的解释汇编 。

1.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 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1. (略) 住房和 (略) 《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
〔2020〕103号)、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规范 (略) 渣土车通行时间的通告》(长公交发〔2021〕002号)、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长沙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按不含进项税价发布的通知》(长建价〔2020〕5号)。

1.4 2024年11月《长沙建设造价》、 (略) 财政评审中心《2024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和市场询价资料等;

1.5 国家、地方与之有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6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7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1、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 (略) (略) 上下载。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5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施工。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3、保修要求: (略) 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5、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 (略) (略) 水土保持、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标识标牌、雕塑、景观文化墙、景观小品等内容的最终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认可后方可实施制作、安装等工作,否则采购人不予以验收。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供应商负责施工后 (略) 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1.4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1.5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1.6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2、施工要求

2.1项目团队人员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 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或施工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注: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的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3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2.4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3.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2项目缺陷责任期12个月,质保期1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3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 (略) 理完毕,重大维修 (略) 理完毕。

3.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本项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完工后,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和分歧,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 (略) 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 (略) (略) 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最终结算经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付至终审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湖南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评中心审定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3、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费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 (略) 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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