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产品调整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关于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产品调整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 (略) 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 (略) 置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接续及相关产品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则
(一)同通用名产品 (略) 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的,给予黄标管理。
(二)同通用名产品 (略) 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3倍的,给予红标管理。
(三)相关产品价格下调至小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或3倍的,不列入红、黄标管理。不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 (略) 系统内提示医疗机构。
二、调整方式
调整价格的申报企业须在2月21日17: (略) 招标管理模块“价格调整”中提交降价申请。
附件:需调整价格产品清单
(略)
2025年2月18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 (略) 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 (略) 置相关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接续及相关产品价格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则
(一)同通用名产品 (略) 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的,给予黄标管理。
(二)同通用名产品 (略) 价格(含中选价格)大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3倍的,给予红标管理。
(三)相关产品价格下调至小于我省接续中选价平均值1.8倍或3倍的,不列入红、黄标管理。不进行价格调整的产品, (略) 系统内提示医疗机构。
二、调整方式
调整价格的申报企业须在2月21日17: (略) 招标管理模块“价格调整”中提交降价申请。
附件:需调整价格产品清单
(略)
2025年2月1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