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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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第1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位 (略) (略) 北段东侧,收回土地面积4.0653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略) 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第1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对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该项目位 (略) (略) 北段东侧,收回土地面积4.0653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 (略) 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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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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