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为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 (略) (略) (略) 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 (略) (略) (略) 发表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二、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服务要求的内容。
三、项目预算:白沙洲、大泽湖按每年*元/站,其余9个街镇按每年*元/站。
标段 | 乡镇(街道)名称 | 专职人员配置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服务 周期 | |
一年 | 两年 | |||||
第一标段 | 靖港镇、桥驿镇、乔口镇、*字湾街道、铜官街道、茶亭镇、 | 12人 | * | * | 每个街镇社工站驻站专职社工为2人 | 2年 |
第二标段 | 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 | 10人 | * | * | ||
合计 | 22人 | * | * |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5日
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雷锋北大道1688 (略) 行政中心1楼
受理人:孔女士
受理电话:0731-*
(略) (略) (略)
2025年02月18日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预算:白沙洲、大泽湖按每年*元/站,其余9个街镇按每年*元/站。
标段 | 乡镇(街道)名称 | 专职人员配置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服务 周期 | |
一年 | 两年 | |||||
第一标段 | 靖港镇、桥驿镇、乔口镇、*字湾街道、铜官街道、茶亭镇、 | 12人 | * | * | 每个街镇社工站驻站专职社工为2人 | 2年 |
第二标段 | 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 | 10人 | * | * | ||
合计 | 22人 | * | * |
中标原则: (略) 各 (略) 域分布情况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一家机构承接。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参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预算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他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 (略) 理。(★)
三、项目概况:为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 (略) (略) (略) 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街镇民政服务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社会救助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
残疾人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老年人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 (略) 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儿童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
公益慈善领域 | 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 (略) 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
2、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厘清民生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民政服务站的职责边界,街镇民政服务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二)服务要求
街镇民政服务站要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服务情况和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1、党建引领:中标人要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党员先锋岗,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完成采购人统一调度的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各街镇的要求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
(3)根据街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点每年开展1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项目须包含个案6个、小组4个、社区活动6场。
3、专业支持:中标人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 (略) 区三级民政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40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24小时。
4、资源链接:
(1)中标人要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2)每个街镇民政服务站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5、品牌创建:
(1)按照省厅“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活动要求,每个站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主题服务,四个季度分别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来组织服务活动。
(2) (略) 指导下,立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县一品牌” (略) 。
(3)落实省厅持续开展星级站点评审工作的要求,积极打造五星级站点,不断提升站点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6、宣传推广:中标人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经验文章2篇以上, (略) 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6篇。
7、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最终服务输出成果,展现形式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1份,省级主流媒体对项目整体实施成效宣传报道1篇。
五、服务周期
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采购人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六、服务承接主体职责
(一)队*建设:
每个站点安排2名专职社工,且均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两年以上社工服务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二)人员管理:
中标人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针对社工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 (略) (略)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5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三)运行管理:
1、中标人应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站点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2、中标人应鼓励社工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项目服务经验或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各级创优争先活动。
3、中标人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四)经费管理
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由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2)评估结果运用(本项目前三季度为季度评估,第四季度评估为年终评估。具体评估标 (略) 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
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 (略) 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中标人应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上级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8日
为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 (略) (略) (略) 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 (略) (略) (略) 发表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二、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服务要求的内容。
三、项目预算:白沙洲、大泽湖按每年*元/站,其余9个街镇按每年*元/站。
标段 | 乡镇(街道)名称 | 专职人员配置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服务 周期 | |
一年 | 两年 | |||||
第一标段 | 靖港镇、桥驿镇、乔口镇、*字湾街道、铜官街道、茶亭镇、 | 12人 | * | * | 每个街镇社工站驻站专职社工为2人 | 2年 |
第二标段 | 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 | 10人 | * | * | ||
合计 | 22人 | * | * |
公示时间: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5日
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雷锋北大道1688 (略) 行政中心1楼
受理人:孔女士
受理电话:0731-*
(略) (略) (略)
2025年02月18日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预算:白沙洲、大泽湖按每年*元/站,其余9个街镇按每年*元/站。
标段 | 乡镇(街道)名称 | 专职人员配置 | 采购预算(元) | 备注 | 服务 周期 | |
一年 | 两年 | |||||
第一标段 | 靖港镇、桥驿镇、乔口镇、*字湾街道、铜官街道、茶亭镇、 | 12人 | * | * | 每个街镇社工站驻站专职社工为2人 | 2年 |
第二标段 | 高塘岭街道、乌山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大泽湖街道 | 10人 | * | * | ||
合计 | 22人 | * | * |
中标原则: (略) 各 (略) 域分布情况划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一家机构承接。同一家机构可以同时参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预算金额大的标段为其中标标段,其他标段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 (略) 理。(★)
三、项目概况:为 (略)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 (略) (略) (略) 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 (略) 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街镇民政服务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社会救助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
残疾人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老年人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 (略) 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儿童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
公益慈善领域 | 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 (略) 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
2、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厘清民生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民政服务站的职责边界,街镇民政服务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二)服务要求
街镇民政服务站要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服务情况和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1、党建引领:中标人要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党员先锋岗,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完成采购人统一调度的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各街镇的要求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
(3)根据街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点每年开展1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项目须包含个案6个、小组4个、社区活动6场。
3、专业支持:中标人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 (略) 区三级民政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40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24小时。
4、资源链接:
(1)中标人要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2)每个街镇民政服务站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5、品牌创建:
(1)按照省厅“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活动要求,每个站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主题服务,四个季度分别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来组织服务活动。
(2) (略) 指导下,立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县一品牌” (略) 。
(3)落实省厅持续开展星级站点评审工作的要求,积极打造五星级站点,不断提升站点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6、宣传推广:中标人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经验文章2篇以上, (略) 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6篇。
7、中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最终服务输出成果,展现形式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1份,省级主流媒体对项目整体实施成效宣传报道1篇。
五、服务周期
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采购人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六、服务承接主体职责
(一)队*建设:
每个站点安排2名专职社工,且均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两年以上社工服务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二)人员管理:
中标人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针对社工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 (略) (略)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5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三)运行管理:
1、中标人应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站点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2、中标人应鼓励社工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项目服务经验或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各级创优争先活动。
3、中标人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四)经费管理
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付款人: (略) (略) (略)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由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2)评估结果运用(本项目前三季度为季度评估,第四季度评估为年终评估。具体评估标 (略) 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
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 (略) 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中标人应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上级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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