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眼底照相造影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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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眼底照相造影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

我院对下列医疗设备产品及伴随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内容主要是指设备的价格、性能、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配置、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价格和其他要求可在商谈中进行调整。

一、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01

眼底照相造影机

*

采购需求详细资料见“采购需求说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并打包发送至邮箱:*@*63.com

(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前六个月中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页截图);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2.1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磋商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响应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所投设备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的须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报名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16:00前

2、磋商文件递交截至:2025年02月28日14:30前

3、磋商时间:2025年02月28日14:30(暂定)

4、磋商地点: (略) (略) 机关楼三楼会议室。

四、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

五、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时间:2025年02月25日下午16:00前。

六、联系人:董睿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4-*

2025年2月18日


竞争性磋商邀请

我院对下列医疗设备产品及伴随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内容主要是指设备的价格、性能、配置及售后服务等。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配置、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价格和其他要求可在商谈中进行调整。

一、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01

眼底照相造影机

*

采购需求详细资料见“采购需求说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并打包发送至邮箱:*@*63.com

(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前六个月中任意一月份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页截图);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2.1若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磋商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响应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所投设备应具有有效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的须提供(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磋商报名截止及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5日16:00前

2、磋商文件递交截至:2025年02月28日14:30前

3、磋商时间:2025年02月28日14:30(暂定)

4、磋商地点: (略) (略) 机关楼三楼会议室。

四、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

五、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万*仟元整。

保证金递交时间:2025年02月25日下午16:00前。

六、联系人:董睿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4-*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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