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文桥镇江头农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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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文桥镇江头农林光互补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征收全州县黄 (略) 底村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全州县黄 (略) 底村委会(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0.8386公顷(12.579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完善我县光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全州文桥镇江头农(林)光互补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州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户和人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对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部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征收全州县黄 (略) 底村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全州县黄 (略) 底村委会(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0.8386公顷(12.579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完善我县光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全州文桥镇江头农(林)光互补项目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供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州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地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农户和人口、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新一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对抢栽、抢种、抢建和改变土地用途部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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