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
2 项目编号:2025-ZKGS-ZC012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总价限价(含税,万元) | 技术要求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XX通话对讲设备 | 套 | 10 | 55 | ★工作频段:916兆赫兹~925兆赫兹(信道数量不少于10个); ★发射功率:不小于17dBm; ★抗噪声门限:不小于110dB; ★音频输出:不小于30mW; ★音频输入:10mV(有效值); ★通话距离:不小于250米(开阔地),可满足舱室内部和不同舱室之间的通话需要;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4小时(收发比4:1)。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 | (略) ,采购方指定点 |
2 | 源降噪通话设备 | 套 | 5 | 100 | ★降噪性能:飞机巡航状态下,人员左右耳部位置全频带噪声总降噪量平均值不小于3dB(A); ★扬声器外放声级:不小于90dB(A); ★送话音频输出:不小于10mV(有效值); ★句子可懂度:不小于90%; ★功耗:单部设备功耗不大于10瓦。 | ||
3 | 源抗噪耳机 | 套 | 10 | 18 | ★通过有源噪控制(ANC)实现对耳罩内噪声 (略) 理。保护人员听力,提高噪声环境下人员的舒适性及通话清晰度; ★平均灵敏度:不小于-74dB/Pa(200赫兹~4000赫兹); ★受话性能:平均灵敏度:不小于95dB/mW(200Hz~4000Hz); ★降噪性能:耳罩平均隔声量:不小于25dB(315Hz~8000Hz); ★主动降噪量:不小于20dB(63赫兹~1000赫兹);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8小时。 |
后续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订购计划为准,供应商风险自担。
注:若公告部分内容与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1)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总价、项目应答总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数量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承制进度满足采购进度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购、应答、评审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应答及制作应答文件,不完整的应答将被否决。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包和分包。
(4)本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导致应答将被否决。
3.3 项目最高总限价:*元;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应答活动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应答截止时前1年内任意6个月的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重大违法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
a.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认定) (略) 罚。
b.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如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问题已完成归零的证明材料)。
(8)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不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规定的“供应商回避原则”所述情形的。
(12)未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应答。
(13)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应答。
(15)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供应商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16)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承制性质包含本项目相关领域(以供应商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需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但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和控股股东等注册事项变化,尚未完成变更的,须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现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管军事代表室盖章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或监管军事代表室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17)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回避原则
应答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答:
(1)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略)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2)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5.1 谈判公告时间: (略) 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5.2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3 (1)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2)发售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5.4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购买文件时递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4.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
(7)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未取得证书的和证书过期复审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装备承制范围不包含采购项目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
(10)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
①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③有无本单位其他称谓(包括不限于对内名称、对外名称等)的说明(如有,需注明其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未提供,须被授权人现场填写)。
5.4.2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声明);
(5)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书面声明);
(6)参加应答活动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7)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成交后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8)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9)非进口产品应答(书面声明);
(10)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材料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时的审核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具体的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认定为准。
②购买谈判文件后,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或遗失、被盗。
5.5 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5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先与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话:029-*、*、*
传真:029-*
地址: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邮箱号:*@*63.com
邮政编码:*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
9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
10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
电话:010- *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
2 项目编号:2025-ZKGS-ZC012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抗噪声无线/有线通话设备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总价限价(含税,万元) | 技术要求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XX通话对讲设备 | 套 | 10 | 55 | ★工作频段:916兆赫兹~925兆赫兹(信道数量不少于10个); ★发射功率:不小于17dBm; ★抗噪声门限:不小于110dB; ★音频输出:不小于30mW; ★音频输入:10mV(有效值); ★通话距离:不小于250米(开阔地),可满足舱室内部和不同舱室之间的通话需要;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4小时(收发比4:1)。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5天内 | (略) ,采购方指定点 |
2 | 源降噪通话设备 | 套 | 5 | 100 | ★降噪性能:飞机巡航状态下,人员左右耳部位置全频带噪声总降噪量平均值不小于3dB(A); ★扬声器外放声级:不小于90dB(A); ★送话音频输出:不小于10mV(有效值); ★句子可懂度:不小于90%; ★功耗:单部设备功耗不大于10瓦。 | ||
3 | 源抗噪耳机 | 套 | 10 | 18 | ★通过有源噪控制(ANC)实现对耳罩内噪声 (略) 理。保护人员听力,提高噪声环境下人员的舒适性及通话清晰度; ★平均灵敏度:不小于-74dB/Pa(200赫兹~4000赫兹); ★受话性能:平均灵敏度:不小于95dB/mW(200Hz~4000Hz); ★降噪性能:耳罩平均隔声量:不小于25dB(315Hz~8000Hz); ★主动降噪量:不小于20dB(63赫兹~1000赫兹);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8小时。 |
后续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订购计划为准,供应商风险自担。
注:若公告部分内容与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1)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总价、项目应答总价均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应答将被否决。供应商单种设备应答数量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承制进度满足采购进度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采购、应答、评审均以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按项目应答及制作应答文件,不完整的应答将被否决。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包和分包。
(4)本谈判公告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导致应答将被否决。
3.3 项目最高总限价:*元;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应答活动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应答截止时前1年内任意6个月的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重大违法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
a.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认定) (略) 罚。
b.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如供应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问题已完成归零的证明材料)。
(8)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供应商不存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述规定的“供应商回避原则”所述情形的。
(12)未购买或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不得应答。
(13)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1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应答。
(15)具有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供应商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16)已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招标项目、承制性质包含本项目相关领域(以供应商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副本涵盖内容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需求的企业,须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整改验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应提供资格主管单位出具的完成扩大范围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军内建制单位(不含军队管理的企业化工厂)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出具质量体系认证完成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单位向军委装备发展部推荐注册装备承制资格的证明材料;若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但承制单位发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注册地址和控股股东等注册事项变化,尚未完成变更的,须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现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监管军事代表室盖章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注册内容变更申请表》(或监管军事代表室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主管单位是指军兵种装备部合同监管部门,以及军委机关分管有关装备部门履行相应职能的机构。
(17)具有与装备承制资格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回避原则
应答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答:
(1)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略) ,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2)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5.1 谈判公告时间: (略) 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5.2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5.3 (1)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2)发售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5.4 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购买文件时递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4.1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应答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
(7)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未取得证书的和证书过期复审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9)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副本,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和过期复审的,装备承制范围不包含采购项目的,军内建制单位尚未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应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要求提供项相关证明材料;
(10)有效的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本条资格证书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两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过期的或已通过审查但未下发证书的,需提供质量体系认证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已通过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
注:
①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②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③有无本单位其他称谓(包括不限于对内名称、对外名称等)的说明(如有,需注明其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如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未提供,须被授权人现场填写)。
5.4.2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声明);
(5)应答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书面声明);
(6)参加应答活动期间, (略) 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及其配套供应商;
(7)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成交后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8)提供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成交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9)非进口产品应答(书面声明);
(10)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注:
①供应商递交的报名材料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时的审核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具体的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场认定为准。
②购买谈判文件后,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或遗失、被盗。
5.5 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售后不退。
5.6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5年3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略) (略) 42号蓝海智谷会议中心。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先与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话:029-*、*、*
传真:029-*
地址: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
邮箱号:*@*63.com
邮政编码:*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
9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
10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
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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