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关于湘西俏湘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关于湘西俏湘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的公告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关于湘西俏湘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5年2月7日裁定受理湘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湘 (略) 成立于2021年4月2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略)元(认缴),法定代表人李月娥,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经营范围: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蔬菜、水果罐头、白酒、其他酒、糕点、面包、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速冻食品的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蔬菜、精制茶、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的加工;制糖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蔬菜种植;内(略)养殖;农产品冷藏、保鲜、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批发兼零售; (略) 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入选湖南省 (略) 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破产管理人;
2、有一定的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 (略) 在办未结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 (略) (略) 内报名,并以书 (略) 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管理人名册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3年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业绩以及办理成功的执转破案件案例;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核心成员(3人以上)、常驻人员的执业经验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4、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价方案(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职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2月24日18:00。
五、选任规则
1、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摇号选任方式;
2、摇号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11:00,摇号地点:古 (略)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本院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所有通过线上方式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摇号,申报机构另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及申报资料一份参与现场摇号,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仅一位的,则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古 (略) 。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张启图
联系电话:0743-(略)、(略)、(略) 纪检监督电话:0743-(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关于湘西俏湘妹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招募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于2025年2月7日裁定受理湘 (略) 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摇号的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湘 (略) 成立于2021年4月2日,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略)元(认缴),法定代表人李月娥,公司住所地位于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经营范围: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蔬菜、水果罐头、白酒、其他酒、糕点、面包、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速冻食品的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蔬菜、精制茶、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的加工;制糖业;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蔬菜种植;内(略)养殖;农产品冷藏、保鲜、配送服务;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批发兼零售; (略) 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已入选湖南省 (略) 编制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破产管理人;
2、有一定的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近5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 (略) 在办未结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 (略) (略) 内报名,并以书 (略) 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书,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管理人名册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3年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业绩以及办理成功的执转破案件案例;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核心成员(3人以上)、常驻人员的执业经验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4、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价方案(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职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2月24日18:00。
五、选任规则
1、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采用摇号选任方式;
2、摇号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11:00,摇号地点:古 (略)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本院将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所有通过线上方式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摇号,申报机构另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及申报资料一份参与现场摇号,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仅一位的,则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管理人。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古 (略) 。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承办人:张启图
联系电话:0743-(略)、(略)、(略) 纪检监督电话:0743-(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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