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户和农资购买者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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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经营户和农资购买者告知书

为保障春耕生产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现将农资经营户的六必须、三不;农资购买者两不、四主动告知如下:

一、农资经营户的“六必须”

1.必须依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建立并保存采购、销售档案;不向走村串户的小商小贩出售农资产品。

3.必须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核查比对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信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信息、农药登记信息、肥料登记信息等标签内容,核实产品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信息。

4.必须主动向购买者说明农资的使用范围、用量、急救措施以及其它注意的事项,指导安全正确使用,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使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农药。

5.必须建立真实的农资采购、销售台账。

6.必须如实向购买者开具购买凭证。

二、农资经营户的“三不”

1.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及有效成分与登记不符的肥料。

2.不经营侵权品种和未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

3.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按要求定点、专柜、实名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三、农资购买者的“两不、四主动”

1.不购买走村窜巷、无资质流动摊贩售卖的农资产品。

2.不贪图便宜,购买无包装标识的农资产品。

3.主动查看农资经营户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件,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特殊成分含量是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4.主动向经营户索要本次购买农资产品时的票据。

5.主动向经营户提供姓名、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配合完成销售台账记录。

6.一旦发现农资产品存在问题,请主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为保障春耕生产和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现将农资经营户的六必须、三不;农资购买者两不、四主动告知如下:

一、农资经营户的“六必须”

1.必须依法经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必须查验供货商资质,建立并保存采购、销售档案;不向走村串户的小商小贩出售农资产品。

3.必须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核查比对标签标注的生产企业信息、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信息、农药登记信息、肥料登记信息等标签内容,核实产品质量、品种真实性等信息。

4.必须主动向购买者说明农资的使用范围、用量、急救措施以及其它注意的事项,指导安全正确使用,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使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农药。

5.必须建立真实的农资采购、销售台账。

6.必须如实向购买者开具购买凭证。

二、农资经营户的“三不”

1.不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及有效成分与登记不符的肥料。

2.不经营侵权品种和未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

3.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按要求定点、专柜、实名销售限制使用农药。

三、农资购买者的“两不、四主动”

1.不购买走村窜巷、无资质流动摊贩售卖的农资产品。

2.不贪图便宜,购买无包装标识的农资产品。

3.主动查看农资经营户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件,查看产品包装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特殊成分含量是否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4.主动向经营户索要本次购买农资产品时的票据。

5.主动向经营户提供姓名、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配合完成销售台账记录。

6.一旦发现农资产品存在问题,请主动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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