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龙江站哈侧咽喉区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物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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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龙江站哈侧咽喉区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物资采购文件

发布单位:中 (略) /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5-02-18 20:15:31
投标截至时间:2025-02-19 17:10:00
内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龙江站哈侧咽喉区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物资采购文件

询价编号:YC-CGJH-2501-4360

公司/厂:

因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厂)于 2025年2月19日17点10分前将报价函扫 (略) 。

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备注

1

AQWZ-01

安全物资

-

1

项目指定工地

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 资格要求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及营业资质。

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

1.3 财务能力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人民币。

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包件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 (略) 以及投标物 (略) 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 (略) 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 (略) 罚期内;在投标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须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信用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可以由自己出具合同履约信用声明;若有相关诉讼案件的,还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涉及的诉讼案件材料,若无诉讼案件的,可以自行出具无诉讼声明。

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者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三、 质量要求

1、 技术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2140-2008)标准。

2、验收要求: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 (略) (略)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中 (略) (略)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双印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2025年2月17日




,哈尔滨

发布单位:中 (略) /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发布时间:2025-02-18 20:15:31
投标截至时间:2025-02-19 17:10:00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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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编号:YC-CGJH-2501-4360

公司/厂:

因施工需要,我项目部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厂)于 2025年2月19日17点10分前将报价函扫 (略) 。

一、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条件

备注

1

AQWZ-01

安全物资

-

1

项目指定工地

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二、 资格要求

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及营业资质。

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

1.3 财务能力要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含)人民币。

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包件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 (略) 以及投标物 (略) 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1.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 (略) 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 (略) 罚期内;在投标阶段内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须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同履约信用相关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可以由自己出具合同履约信用声明;若有相关诉讼案件的,还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涉及的诉讼案件材料,若无诉讼案件的,可以自行出具无诉讼声明。

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者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三、 质量要求

1、 技术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2140-2008)标准。

2、验收要求: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 (略) (略)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中 (略) (略) (略) 龙江站哈 (略) 功能补强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双印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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