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中心一楼门面1001
编号:#FQB# | |
(略) (略) 高淳分中心受南京振淳 (略) 委托,就其出租全民健身中心一楼门面(100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振淳 (略) | |
1.2 标的名称: 全民健身中心一楼门面(1001)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4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17号一楼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5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2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无租赁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00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0.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意识形态承诺书》。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 (略) 置。 (7)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振淳 (略) | |
联系人:张莉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17号全民健身中心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高 (略) | |
联系人:沈鹏菊 | |
联系电话:# | |
附件 | |
无 | |
编号:#FQB# | |
(略) (略) 高淳分中心受南京振淳 (略) 委托,就其出租全民健身中心一楼门面(1001)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振淳 (略) | |
1.2 标的名称: 全民健身中心一楼门面(1001)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2月19日-2025年3月4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17号一楼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50.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2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无租赁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00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0.5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意识形态承诺书》。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意向承租方需承诺守法经营,不得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法经营,不得扰民,不得违反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5)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 (略) 置。 (7)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振淳 (略) | |
联系人:张莉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17号全民健身中心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高 (略) | |
联系人:沈鹏菊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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