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天成、海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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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天成、海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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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2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天成、海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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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 (略) 年产*台(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座舱核心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5〕16号

2025.2.7

天行审[2025]16号(天成).pdf

2

关于浙江 (略) 年产*米联组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天行审〔2025〕17号

2025.2.7

天行审[2025]17号(海顺).pdf

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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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 有效期限: 2025-02-07 09:34:41 - 2025-02-17 09: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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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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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0576-* 有效期限: 2025-02-07 09:34:41 - 2025-02-17 09: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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