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乌齐县关于2025年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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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乌齐县关于2025年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公告

关于2025年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公告


类乌齐县广大居民: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西 (略) 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县2025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地户籍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发放对象,申请条件

1.《西 (略) 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略) 提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4.自有房屋人均面积不足15㎡的:提交自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无自有房屋的:

①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②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注:办理租住房无房产证的,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由租住房所属单位(除公房外)或 (略) 和乡镇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并盖鲜章。

5.有用工单位的,提交收入证明原件(用工单位办理),无用工单位的,提供收入承诺(申请人提供)

6.无房证明(个人在不动产窗口可办理)

7.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开户行(申请人提供)

8. 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提供)

9.无车证明(车管所办理或个人承诺书, (略) 进行逐一核实)

10.未满35周岁的单身户籍人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及缴纳社保证明( (略) 办理或手机APP截图)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西 (略) 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略) 提供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居住证(公安机关办理)

3.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办理)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提供)

5.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提供,必须办理租赁备案)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注:办理租住房无房产证的,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由租住房所属单位(除公房外)或 (略) 和乡 (略) 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并盖鲜章。

7.收入证明原件(用工单位办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00元的证明资料

8.无房证明(个人在不动产窗口可办理)

9.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开户行(申请人提供)

10.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提供)

11.无车证明(车管所办理或个人承诺书, (略) 进行逐一核实)

12. (略) 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 (略) 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证明( (略) 办理或手机APP载图)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地 点:类乌齐县住房和 (略)

联系电话:(略)


类乌齐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17日


关于2025年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公告


类乌齐县广大居民: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西 (略) 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住房补贴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我县2025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申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地户籍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发放对象,申请条件

1.《西 (略) 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略) 提供)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4.自有房屋人均面积不足15㎡的:提交自有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无自有房屋的:

①提交房屋租赁合同

②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注:办理租住房无房产证的,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由租住房所属单位(除公房外)或 (略) 和乡镇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并盖鲜章。

5.有用工单位的,提交收入证明原件(用工单位办理),无用工单位的,提供收入承诺(申请人提供)

6.无房证明(个人在不动产窗口可办理)

7.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开户行(申请人提供)

8. 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提供)

9.无车证明(车管所办理或个人承诺书, (略) 进行逐一核实)

10.未满35周岁的单身户籍人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及缴纳社保证明( (略) 办理或手机APP截图)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西 (略) 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略) 提供已经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不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居住证(公安机关办理)

3.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办理)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提供)

5.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提供,必须办理租赁备案)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注:办理租住房无房产证的,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由租住房所属单位(除公房外)或 (略) 和乡 (略) 出具房屋租赁证明,并盖鲜章。

7.收入证明原件(用工单位办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400元的证明资料

8.无房证明(个人在不动产窗口可办理)

9.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明开户行(申请人提供)

10.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申请人提供)

11.无车证明(车管所办理或个人承诺书, (略) 进行逐一核实)

12. (略) 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 (略) 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证明( (略) 办理或手机APP载图)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地 点:类乌齐县住房和 (略)

联系电话:(略)


类乌齐县住房和 (略)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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