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二期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二期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的公示
我局收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排一、排二、窝新、厂新、河新、牛新经济合作社位于长岭角、沙岗(土名)地段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B+C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关于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B+C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总平面方案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04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略).2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积9439.28平方米,占比2.8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86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面积(略).41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略).11平方米(占A、B、C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7.13%),容积率1.22,绿地率15.34%,建筑系数32.15%,不计容建筑面积(略).76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略)平方米、13#厂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计容及12#、14#厂房雨棚半计容共2831.7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903个〔其中地面1593个(含大车车位505个)、地下车位310个〕。
因目前业态使用需求,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申请调整 (略) 总平面方案,B区仅调整用地东北角; (略) 调整,A区及其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在本次审批中不存在调整,按已审批总平面及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调整内容为:
B区:1.调 (略) 理厂 (略) ;2.取消综合楼和门岗(行政办公类建筑)。
C区:调整 (略) 布局,其中包含取 (略) 理厂、展示中心(行政办公类建筑)等。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3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略).21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积7114.8平方米,占比2.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65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面积(略).41平方米(占比6.95%)、非生产性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占比13.14%)〕,容积率1.26,绿地率15.49%,建筑系数34.48%,不计容建筑面积(略).06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略)平方米、13#厂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计容及12#、14#厂房雨棚半计容共2831.76平方米、19#、20#厂房地下室8209.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924个〔其中地面大车车位482个(折算系数2.5)、地面标准车位226个、地下标准车位494个〕。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 (略) 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略)
博罗县 (略)
2025年2月19日
我局收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提出办理位于博罗县泰美镇新星村排一、排二、窝新、厂新、河新、牛新经济合作社位于长岭角、沙岗(土名)地段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B+C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关于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B+C区)总平面方案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粤港 (略) (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略) 总平面方案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04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略).2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积9439.28平方米,占比2.8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86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面积(略).41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略).11平方米(占A、B、C区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7.13%),容积率1.22,绿地率15.34%,建筑系数32.15%,不计容建筑面积(略).76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略)平方米、13#厂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计容及12#、14#厂房雨棚半计容共2831.7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903个〔其中地面1593个(含大车车位505个)、地下车位310个〕。
因目前业态使用需求,现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 (略) 申请调整 (略) 总平面方案,B区仅调整用地东北角; (略) 调整,A区及其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在本次审批中不存在调整,按已审批总平面及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调整内容为:
B区:1.调 (略) 理厂 (略) ;2.取消综合楼和门岗(行政办公类建筑)。
C区:调整 (略) 布局,其中包含取 (略) 理厂、展示中心(行政办公类建筑)等。
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可用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13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积(略).21平方米(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建筑基地面积7114.8平方米,占比2.1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65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面积(略).41平方米(占比6.95%)、非生产性用房计容建筑面积(略).36平方米(占比13.14%)〕,容积率1.26,绿地率15.49%,建筑系数34.48%,不计容建筑面积(略).06平方米( (略) 地下车库(略)平方米、13#厂房地下消防水池不计容及12#、14#厂房雨棚半计容共2831.76平方米、19#、20#厂房地下室8209.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924个〔其中地面大车车位482个(折算系数2.5)、地面标准车位226个、地下标准车位494个〕。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 (略) 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略)
博罗县 (略)
2025年2月19日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