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遴选公告
扬州市江都区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遴选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 (略) (略) 《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扬农办〔2024〕130号)等文件要求,现 (略) 域内遴选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企业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 (略)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名表原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7.企业自愿遵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工作管理要求的承诺书;
8.其他佐证拆解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6日上午10:00前。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388号, (略) 行政中心6楼635室,联系电话:(略)。
四、确定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 (略) (略)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评审标准(试行)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凡确定为合格回收企业的需评审基本分高于60分以上。 (略) 农业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实际情况,此次确认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当超过4家以上的,将根据专家组评分的先后顺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附件1: (略)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名表.docx
附件2: (略) (略)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评审标准(试行).docx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 (略) (略) 《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扬农办〔2024〕130号)等文件要求,现 (略) 域内遴选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条件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二、企业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 (略)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名表原件;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
7.企业自愿遵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工作管理要求的承诺书;
8.其他佐证拆解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6日上午10:00前。
2.报名地点:
(略) (略) (略) 388号, (略) 行政中心6楼635室,联系电话:(略)。
四、确定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 (略) (略)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评审标准(试行)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凡确定为合格回收企业的需评审基本分高于60分以上。 (略) 农业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实际情况,此次确认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当超过4家以上的,将根据专家组评分的先后顺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附件1: (略) (略)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报名表.docx
附件2: (略) (略)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评审标准(试行).docx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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