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新设市场主体刻章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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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大兴区新设市场主体刻章服务项目公告

  为了进一 (略) (略) 营商环境,做好2025年度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工作,现将申请承接印章刻制业务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商事税务分中心,服务内容是为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四枚)。

  二、申请承办印章刻制的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公章刻制与配送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已在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

  三、申请承接工作的机构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具有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五、符合条件的机构将签订《 (略) 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协议》,承办机构须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六、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印章刻制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请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文件的代表)携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报名表》(附件一)于工作日时间到北箱信发产业园(出入境大厅办公楼东侧往南50米,原税务发票小厅)并现场扫码填写《2025 (略) 印章刻制服务登记表》。

  提交材料起止日期: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承接机构,应签订印章刻制协议,原合作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终止合作不 (略) 场主体印章刻制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弋辉 电话:010-(略)

附件1: (略) 报名表.xls

   (略) (略) 场 (略)

  2025年2月19日

相关附件

  为了进一 (略) (略) 营商环境,做好2025年度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印章刻制工作,现将申请承接印章刻制业务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项 (略) (略) 商事税务分中心,服务内容是为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四枚)。

  二、申请承办印章刻制的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公章刻制与配送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服务、已在公安机关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主体。

  三、申请承接工作的机构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具有管理关系的不同经营主体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

  五、符合条件的机构将签订《 (略) 场主体印章刻制服务协议》,承办机构须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六、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印章刻制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请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持授权文件的代表)携带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 报名表》(附件一)于工作日时间到北箱信发产业园(出入境大厅办公楼东侧往南50米,原税务发票小厅)并现场扫码填写《2025 (略) 印章刻制服务登记表》。

  提交材料起止日期: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承接机构,应签订印章刻制协议,原合作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将于2025年3月31日起终止合作不 (略) 场主体印章刻制相关信息。

  联系人:刘弋辉 电话:010-(略)

附件1: (略) 报名表.xls

   (略) (略) 场 (略)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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