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租赁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租赁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租赁 | ||||||||
挂牌价(万元/年) | 47.00 | 保证金(万元) | 150.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1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4日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2025年3月5日10:00 | ||||||
二、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47.00 | ||||||
评估价格(万元/年) | 46.69 | 招租面积(㎡)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 (略) 、北 (略) 域,共计车位1038个 | ||||||
租赁期限 | 5年 | 起租日 | 自交付之日起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需报送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竞价成交租金为准,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6%。 | ||||||
租赁押金(万元) | 10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先付后用、按年支付、银行转账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停车场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租金、水电费、维护维修及改扩建费用、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费用、经营税费及保险等各种经营费用 | ||||||
三、招租方信息 | |||||||||
招租方名称 |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雷蒙 |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2) 内部决策文件: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2) 评估报告:西安天正房地产 (略) (天正评报字[2025]第1025号) | ||||||||
四、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竞租人为企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中心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剩余部分无息返还;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1年总租金的2.5%计算。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略) 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其他需要说明的 重要事项 | 1.承租期内,承租方依法缴纳因承租经营生态停车场而产生的经营税金及费用。 2.承租期内,承租方因使用、管理不当给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3.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负 (略) 域的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和费用。 5.租赁资产进行现状移交,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6.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需求,配合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无偿免费使用停车场,且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生产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仅有使用权, (略) 分或在该等资产之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租赁、承包等第三人权益。 9.承租期内,承租方应办理经营生态停车场所需相关资格、资质、许可证照。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咨询电话 | 招租方联系人: 寇飞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029-(略) | ||||||||
附件 |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租赁 | ||||||||
挂牌价(万元/年) | 47.00 | 保证金(万元) | 150.00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5年2月1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4日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2025年3月5日10:00 | ||||||
二、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 | 挂牌价格(万元/年) | 47.00 | ||||||
评估价格(万元/年) | 46.69 | 招租面积(㎡) | 西安临潼凤凰大道生态停车场 (略) 、北 (略) 域,共计车位1038个 | ||||||
租赁期限 | 5年 | 起租日 | 自交付之日起算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需报送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以竞价成交租金为准,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6%。 | ||||||
租赁押金(万元) | 10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先付后用、按年支付、银行转账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停车场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租金、水电费、维护维修及改扩建费用、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费用、经营税费及保险等各种经营费用 | ||||||
三、招租方信息 | |||||||||
招租方名称 |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雷蒙 |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2) 内部决策文件:西安曲江临潼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2) 评估报告:西安天正房地产 (略) (天正评报字[2025]第1025号) | ||||||||
四、交易信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竞租人为企业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中心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剩余部分无息返还;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1年总租金的2.5%计算。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略) 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与招租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部分保证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其他需要说明的 重要事项 | 1.承租期内,承租方依法缴纳因承租经营生态停车场而产生的经营税金及费用。 2.承租期内,承租方因使用、管理不当给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3.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负 (略) 域的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和费用。 5.租赁资产进行现状移交,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6.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需求,配合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无偿免费使用停车场,且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生产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仅有使用权, (略) 分或在该等资产之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租赁、承包等第三人权益。 9.承租期内,承租方应办理经营生态停车场所需相关资格、资质、许可证照。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咨询电话 | 招租方联系人: 寇飞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029-(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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