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结算复审二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结算复审(二审) | ||
项目编号: | 251BA(略) | ||
项目地址: | 成都 | ||
项目概况: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的结算二审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 ||
公告名称: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结算复审(二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兴锦白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上述服务期仅作系统填报使用,合同的有限期为(略)方完成(略)方要求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略)方按约定支付完相应造价咨询服务费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的结算二审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详见合同)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项目建安投资额0.55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服务内容包含结算复审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的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接受前期为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提供过有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单位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杜敏 | ||
联系电话: | 028-(略) |
项目名称: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结算复审(二审) | ||
项目编号: | 251BA(略) | ||
项目地址: | 成都 | ||
项目概况: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的结算二审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 ||
公告名称: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结算复审(二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兴锦白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上述服务期仅作系统填报使用,合同的有限期为(略)方完成(略)方要求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略)方按约定支付完相应造价咨询服务费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白鹭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三期场地平整工程的结算二审工作,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详见合同)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近半年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缴纳社保的缴纳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项目建安投资额0.55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服务内容包含结算复审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内容的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接受前期为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提供过有关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单位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系人: | 杜敏 | ||
联系电话: | 028-(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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