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西 (略) 关于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中共西 (略) 委员会办公厅西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桑日县委员会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西 (略) 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 (略) 关于建立 (略) 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为基层减负,规范村(居)自治事项,完善村(居)自治机制,提升村(居)自治能力,结合桑日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略) 党委十届六次、 (略) 委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扣“六县战略”目标,厘清村(居)工作权责边界,实行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村(居)依法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村(居) (略) 。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得到整合,人才队#发展壮大、村(居)负担明显减轻,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 (略) 。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切实发挥人民在村(居)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准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外确需村(居)支持协助办理事项,经批准后进入村(居)工作范围。
——坚持动态管理,进退有序。坚持“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原则,职能部门进入村(居)工作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文明进步,文化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信教群众过好今生幸福生活,追求文明新生活,在村(居)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文化沁润人心,提升城乡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把基层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四、准入事项
(一)依法履职事项。一是召集村(居)民会议及代表会议,执行会议决定,落实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组织村(居)民经济活动,农村管理集体资产、引导资源利用,社区管理公共资源与设施,保障各方权益。三是农村开展基建,社区修缮公共设施,开展养老助残等公益服务。四是调解村(居)民纠纷,协助维护治安。五是宣传法规政策,组织文化教育、科普活动,推进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活动。六是落实村(居)务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并答疑。七是协助政府发放补贴,配合环境整治,收集反馈村(居)民意见。八是协助卫生防疫宣传、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就业服务,进行救急、养老助残。九是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略) 、市、县各级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由村(居)委会负责落实的事项。
(二)依法准入事项。党委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经济组织,凡在《村(居)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村(居)协助办理事项清单》之外,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评比、举办培训、基层挂牌、设立台账、调查统计等工作进入村(居)的,均属于村(居)准入审核的内容。
五、准入程序
(一)申请受理。相关单位拟进入村(居)工作事项,需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工作任务要求、工作经费预算、评比考核依据、定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申请,第二季度首月进行调整补充。对未能集中申请且临时需要进入村(居)事项的采取即时审批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事项审批。县委社会工作部受理事项准入申请后,要牵头会同组织、财政、司法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事项准入。审批同意进入村(居)的事项,县直部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在村(居)开展工作时,必须附《审批表》。村(居)村民委员会凭《审批表》接纳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村(居)的事项,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对不符合村(居)准入规定的事项,应当立即停止。
(四)监督评议。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组织、财政、司法等部门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对该工作事项予以撤销。进入村(居)的工作应自觉接受村(居)评议。村(居)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重点对进入村(居)工作的成效作用、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进行评议。对村(居)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事项,予以撤销。
(五)变更退出。因法律、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退出或变更的,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退出审批表》(流程与“事项审批”一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退出或变更。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形变化,动态调整村(居)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予以退出;对法律法规等有调整,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补充完善。各单位对落实村(居)工作事项准入清单,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村(居)。严谨任何部门单位将“两个清单”之外的事务擅自下沉,坚决杜绝“甩锅”现象。明确由乡(镇)政府负责的事务,不得转嫁给村(居)。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作风办不定期对村(居)准入事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村(居)准入事项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为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创造良好的实施氛围,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附件:1.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2.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退出审批表
3.村(居)依法履职事项清单
4.村(居)协助办理事项清单
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西 (略) 关于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中共西 (略) 委员会办公厅西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 (略) 委员会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桑日县委员会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西 (略) 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 (略) 关于建立 (略) 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为基层减负,规范村(居)自治事项,完善村(居)自治机制,提升村(居)自治能力,结合桑日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略) 党委十届六次、 (略) 委二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县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扣“六县战略”目标,厘清村(居)工作权责边界,实行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办事和村(居)依法自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村(居) (略) 。
二、工作目标
2025年,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权责边界更加清晰,资源要素得到整合,人才队#发展壮大、村(居)负担明显减轻,服务质效大幅提升,自治活力明显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 (略) 。
三、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主体、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基层群众,切实发挥人民在村(居)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准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外确需村(居)支持协助办理事项,经批准后进入村(居)工作范围。
——坚持动态管理,进退有序。坚持“该进则进、该退则退,宜并则并、宜分则分”原则,职能部门进入村(居)工作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文明进步,文化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信教群众过好今生幸福生活,追求文明新生活,在村(居)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用社会主义文化沁润人心,提升城乡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把基层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四、准入事项
(一)依法履职事项。一是召集村(居)民会议及代表会议,执行会议决定,落实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组织村(居)民经济活动,农村管理集体资产、引导资源利用,社区管理公共资源与设施,保障各方权益。三是农村开展基建,社区修缮公共设施,开展养老助残等公益服务。四是调解村(居)民纠纷,协助维护治安。五是宣传法规政策,组织文化教育、科普活动,推进男女平等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持社会组织活动。六是落实村(居)务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并答疑。七是协助政府发放补贴,配合环境整治,收集反馈村(居)民意见。八是协助卫生防疫宣传、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就业服务,进行救急、养老助残。九是承担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略) 、市、县各级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由村(居)委会负责落实的事项。
(二)依法准入事项。党委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经济组织,凡在《村(居)依法履职事项清单》《村(居)协助办理事项清单》之外,拟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检查评比、举办培训、基层挂牌、设立台账、调查统计等工作进入村(居)的,均属于村(居)准入审核的内容。
五、准入程序
(一)申请受理。相关单位拟进入村(居)工作事项,需向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工作任务要求、工作经费预算、评比考核依据、定点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相关资料。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集中申请,第二季度首月进行调整补充。对未能集中申请且临时需要进入村(居)事项的采取即时审批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二)事项审批。县委社会工作部受理事项准入申请后,要牵头会同组织、财政、司法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事项准入。审批同意进入村(居)的事项,县直部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在村(居)开展工作时,必须附《审批表》。村(居)村民委员会凭《审批表》接纳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村(居)的事项,按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对不符合村(居)准入规定的事项,应当立即停止。
(四)监督评议。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组织、财政、司法等部门研究后,报县人民政府对该工作事项予以撤销。进入村(居)的工作应自觉接受村(居)评议。村(居)评议每年进行一次,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重点对进入村(居)工作的成效作用、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进行评议。对村(居)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事项,予以撤销。
(五)变更退出。因法律、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退出或变更的,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退出审批表》(流程与“事项审批”一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退出或变更。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形变化,动态调整村(居)准入工作事项清单,对原有依据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予以退出;对法律法规等有调整,符合条件的职责,应及时补充完善。各单位对落实村(居)工作事项准入清单,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工作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事项或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村(居)。严谨任何部门单位将“两个清单”之外的事务擅自下沉,坚决杜绝“甩锅”现象。明确由乡(镇)政府负责的事务,不得转嫁给村(居)。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作风办不定期对村(居)准入事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村(居)准入事项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为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创造良好的实施氛围,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附件:1.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2.桑日县村(居)工作事项退出审批表
3.村(居)依法履职事项清单
4.村(居)协助办理事项清单
5.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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