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崇阳县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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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崇阳县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崇阳县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 (略) 录入:Gov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 (略) (略) (略) 起草了《关于划定崇阳县 (略) 高 (略) 移动机械禁 (略) 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 (略) (略) (略) 。

联系人:张继光 联系电话:0715-(略)

邮箱:*@*q.com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关于划定崇阳县 (略) 高 (略) 移动机械禁 (略) 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 (略) 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 (略) 移 (略) 域(以下简 (略)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划定范围

(略) 划定范围为崇阳县 (略) 范围:以迎宾大道与沿河大道的交叉点为起点(天城公园)---沿河大道与香山大道的交叉点---香山大道与人民大道的交叉点---人民大道与迎宾大道的交叉点---迎宾大道与沿河大道的交叉点 (略) 域以 (略) 域的东、西、北三界向外延伸500米、南以河为界形成 (略) 域。

二、高 (略) 移动机械类型

高 (略) 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略))第三阶段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场(厂)内机械、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 (略) 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

三、本通告实施要求

(一) (略) 内使 (略) 移动机械应满足《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略)-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农业等主管部门,加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可 (略) 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 (略) 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的,按照《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略) 罚。

(四)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用燃料,禁 (略) 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由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五)应急抢修、抢修工程使 (略) 移动机械不受上 (略) 域限制。

四、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

在本县使 (略) 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县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 (略) 移动机械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识别标志。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有新的规定时按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关于征求《关于划定崇阳县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来源: (略) 录入:Gov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 (略) (略) (略) 起草了《关于划定崇阳县 (略) 高 (略) 移动机械禁 (略) 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 (略) (略) (略) 。

联系人:张继光 联系电话:0715-(略)

邮箱:*@*q.com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关于划定崇阳县 (略) 高 (略) 移动机械禁 (略) 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加快改善本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标志性战役和“六大”攻坚提升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 (略) 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 (略) 移 (略) 域(以下简 (略)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略) 划定范围

(略) 划定范围为崇阳县 (略) 范围:以迎宾大道与沿河大道的交叉点为起点(天城公园)---沿河大道与香山大道的交叉点---香山大道与人民大道的交叉点---人民大道与迎宾大道的交叉点---迎宾大道与沿河大道的交叉点 (略) 域以 (略) 域的东、西、北三界向外延伸500米、南以河为界形成 (略) 域。

二、高 (略) 移动机械类型

高 (略) 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略))第三阶段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场(厂)内机械、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 (略) 卡车等)、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

三、本通告实施要求

(一) (略) 内使 (略) 移动机械应满足《 (略) 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略)-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农业等主管部门,加 (略) 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可 (略) 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 (略) 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的,按照《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略) 罚。

(四)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未达到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用燃料,禁 (略) 移动机械销售渣油、重油。由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五)应急抢修、抢修工程使 (略) 移动机械不受上 (略) 域限制。

四、申报登记与标志核发

在本县使 (略) 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县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 (略) 移动机械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进行核实,并发放识别标志。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有新的规定时按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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