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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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5-*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苏州 (略) 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2-24 15: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5-25

五、最高限价:*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苏州 (略)

八、采购执行人:杨佳伟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苏州 (略) 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 1 6% 维保期:1年 1套分体式直流充电机、6台直流充电桩(终端)、 (略) 等设备 需按附件中的询价单的要求,上传整个报价文件的扫描件(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骑缝章等)。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维保合同生效后6个月,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的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 报价需按附件要求上传报价(盖公章、骑缝章); 2. 报价单位达不到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如中标候选也将不予授予; 3. 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最终成交供应商结算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报价须包含维保人工费、配件部件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4. 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假一赔三;5.申请人需报价方审核资质后报价;6.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最低法为评审办法(总价定标),选择相应供应商。

发布日期:2025-02-19

,苏州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5-*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苏州 (略) 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2-24 15: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5-25

五、最高限价:*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苏州 (略)

八、采购执行人:杨佳伟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项目工期要求 地点 规格型号 备注
1 苏州 (略) 电动工程机械充电桩设备维保项目 1 6% 维保期:1年 1套分体式直流充电机、6台直流充电桩(终端)、 (略) 等设备 需按附件中的询价单的要求,上传整个报价文件的扫描件(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骑缝章等)。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维保合同生效后6个月,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合同的97%;剩余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款。)

十二、其他内容:1. 报价需按附件要求上传报价(盖公章、骑缝章); 2. 报价单位达不到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如中标候选也将不予授予; 3. 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最终成交供应商结算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报价须包含维保人工费、配件部件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4. 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假一赔三;5.申请人需报价方审核资质后报价;6.本项目以不含税总价最低法为评审办法(总价定标),选择相应供应商。

发布日期:2025-02-19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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