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内容:本次采购的邮政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 (略) 需要送达的各类诉讼类法律文书的一体化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依据
1.本次采购 (略) 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略) 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 (略)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略)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略) 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4. (略) 《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国家公文范围的定义。 (略) 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
5.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 (略) 下发《 (略) (略) 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皖法明传(2018)122号),要求 (略) (略) (略) 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从而有效降低送达事务工作量。
6.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与中国邮政 (略) 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 (略) 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7.2019年12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诉讼服务中心、 (略)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 (略) 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双方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的部署运用,双方统一指导、 (略) 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测试工作,可实现全国范围内法律文书的异地打印和同城配送,成为送达效率提升的有力保障。
8.中国邮政 (略) (略) ,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等业务,有着成 (略) 络及查询回执系统, (略) 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 (略)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9.本项目是往期项目(项目编号:EP-SZCG(略))到期后重新组织招标的项目,并参考往期项目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往期项目采取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唯一供应商为中国邮政 (略) (略) ,中标价为(略)元/年,合同服务期三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地址: (略) (略) (略) 0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玉京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法院

联系电话:0557-(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556号

联系电话:0557-(略)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略)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服务内容:本次采购的邮政集约送达外包服务内容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 (略) 需要送达的各类诉讼类法律文书的一体化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以不同方式进行送达工作,无法签收邮件进行上门张贴、拍照取证、系统上传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略) 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依据
1.本次采购 (略) 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相关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略) 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 (略)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略)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 (略) 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略) 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4. (略) 《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对国家公文范围的定义。 (略) 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
5.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 (略) 下发《 (略) (略) 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皖法明传(2018)122号),要求 (略) (略) (略) 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从而有效降低送达事务工作量。
6.2019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略) 与中国邮政 (略) 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推进执行法律文书跨域送达等工作。进一步增强、 (略) 执行和邮政速递在以下领域的合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模式;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
7.2019年12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诉讼服务中心、 (略) 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 (略) 签订《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双方打造“智能化、集约化、分段化”送达机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诉讼文书集中打印系统的部署运用,双方统一指导、 (略) 集约送达一体化服务。目前该系统已经完成测试工作,可实现全国范围内法律文书的异地打印和同城配送,成为送达效率提升的有力保障。
8.中国邮政 (略) (略) ,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等业务,有着成 (略) 络及查询回执系统, (略) 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 (略) 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业务条件仅中国邮政 (略)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9.本项目是往期项目(项目编号:EP-SZCG(略))到期后重新组织招标的项目,并参考往期项目的采购形式进行采购。往期项目采取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唯一供应商为中国邮政 (略) (略) ,中标价为(略)元/年,合同服务期三年。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地址: (略) (略) (略) 03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2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玉京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法院

联系电话:0557-(略)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 (略) 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 (略) (略) 556号

联系电话:0557-(略)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