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有住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摊征询异议通告郑鹏威
(略) 海秀大道华侨新村B-13号 (略) 宿舍03房业主郑 (略) 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116.65㎡,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146.52㎡,总建筑面积为735.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 (略) 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海 (略) 名下,土地证号为Q1255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146.52㎡的土地使用权,将其中的23.22㎡土地使用权登记到郑鹏威名下,余下123.3㎡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0898-(略))
(略) 海秀大道华侨新村B-13号 (略) 宿舍03房业主郑 (略) 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经调查,该房屋为房改房,建筑面积为116.65㎡,所在楼幢占地面积为146.52㎡,总建筑面积为735.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为保障本幢楼全体业主的权益,单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楼幢占地面积/楼幢总建筑面积)×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方式计算, (略) 决定通告注销登记在海 (略) 名下,土地证号为Q1255号项下,该楼幢所占地146.52㎡的土地使用权,将其中的23.22㎡土地使用权登记到郑鹏威名下,余下123.3㎡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本楼幢其余业主名下。本楼幢其他业主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摊业务时,我局不再另行通告。如有异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申诉,期满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略) 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经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李雅婷,电话:089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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