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更新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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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更新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更新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略) (略) 决定对应急管理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原则

本次专家库更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专业人才。

二、更新范围

本次更新面向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其它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方面的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加入专家库的愿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履行《 (略) 生产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国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自然灾害、应急、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相应(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建筑、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具有 5 年(非高级职称的人员须 10 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应急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选择所在单位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自愿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近期 2 寸电子相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 (略) (略) 申报,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

五、审核入库

我局将按照《 (略) 生产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对申报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同时将结合行业部门推荐情况,限额择优纳入专家库,更新后的专家库将向社会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更新工作将根据专家资历、工作实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前期已入库所有专家进行重新遴选,限额择优纳入专家库。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本次更新后,原专家库中不符合条件或未申请续聘的专家将自动退出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联系人:孙儒瑞,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略) 专家推荐表

2. (略) (略) 专家库登记表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更新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略) (略) 决定对应急管理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原则

本次专家库更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优秀专业人才。

二、更新范围

本次更新面向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其它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方面的专家。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有加入专家库的愿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履行《 (略) 生产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国家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自然灾害、应急、安全生产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相应(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建筑、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其它)专业中高级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五)具有 5 年(非高级职称的人员须 10 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应急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能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 70 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可选择所在单位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等方式,自愿提出申请。填写《 (略) (略) 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含近期 2 寸电子相片),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 (略) (略) 申报,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

五、审核入库

我局将按照《 (略) 生产安全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对申报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同时将结合行业部门推荐情况,限额择优纳入专家库,更新后的专家库将向社会通告。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更新工作将根据专家资历、工作实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前期已入库所有专家进行重新遴选,限额择优纳入专家库。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本次更新后,原专家库中不符合条件或未申请续聘的专家将自动退出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申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联系人:孙儒瑞,联系电话:#,电子邮箱:*@*63.com。


附件:1. (略) (略) 专家推荐表

2. (略) (略) 专家库登记表



(略) (略)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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