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需求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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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需求对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落实《 (略) 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要求, (略) 缴足注册资金, (略) 募足股份。  6.落实国 (略) 公告2015年第84号、税总发〔2017〕31号、国 (略) 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能够开具电子发票。  7.具有装备承制资格。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采购。

二、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三、预算金额

  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四、交付周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起120日历天内。

五、交付地点

  国境内海拔2000米以下,非海岛,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征询目的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指标、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七、需求方联系方式

请在非工作时间联系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39.com

  监督联系人:吴先生 #

八、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 (略) *@*39.com。

2.邮件主题: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需求对接[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加盖公章, (略) 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求修改建议函、其他材料等,按顺序加盖骑缝章并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二)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九、公示期

  需求意向公示起20工作日

附件: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


,国 (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落实《 (略) 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要求, (略) 缴足注册资金, (略) 募足股份。  6.落实国 (略) 公告2015年第84号、税总发〔2017〕31号、国 (略) 公告2024年第11号文件精神,能够开具电子发票。  7.具有装备承制资格。注: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采购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采购。

二、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三、预算金额

  以正式采购公告为准。

四、交付周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起120日历天内。

五、交付地点

  国境内海拔2000米以下,非海岛,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征询目的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方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潜在供应商可对技术参数指标、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改进建议,采购方将根据反馈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采购需求条款。

七、需求方联系方式

请在非工作时间联系

  项目联系人:覃先生 *@*39.com

  监督联系人:吴先生 #

八、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 (略) *@*39.com。

2.邮件主题:便携式抛物面天线需求对接[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加盖公章, (略) 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求修改建议函、其他材料等,按顺序加盖骑缝章并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二)提出的意见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九、公示期

  需求意向公示起20工作日

附件: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2.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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