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包调料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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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包调料干货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包调料干货)
二、项目编号:2024-JWEZDH-F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质量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第一包(肉类)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屠宰、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首次框架协议1年,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组织1次履约考评,如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时限为1年。

/

第二包(蔬菜水果)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

第三包

调料干货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

第四包

牛奶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

说明: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不兼备,推荐方式详见各包招标文件;

2.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六名作为现地考察单位。经现地考察合格的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一家供应商中标,二家供应商备选。

3.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第一包(肉类):*元;第二包(蔬菜水果):*元;第三包(调料干货):*元;第四包(牛奶):*元。

※4.本项目第一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二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三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四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 (略) 登记备案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肉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包(蔬菜水果):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调料干货):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干货及调料的销售业务。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牛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乳制品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八)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第一包(肉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包(蔬菜水果):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调料干货):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干货及调料的销售业务。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牛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乳制品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昆明(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09: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昆明(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为准);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

所有报名资料必须清晰可辨。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X包XXX))+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老师 、 滕老师
联系电话:0873-* 、 *、*
地 址: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873-*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昆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087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三包调料干货)
二、项目编号:2024-JWEZDH-F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质量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第一包(肉类)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屠宰、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首次框架协议1年,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组织1次履约考评,如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时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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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蔬菜水果)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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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调料干货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

第四包

牛奶

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

说明: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不兼备,推荐方式详见各包招标文件;

2.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六名作为现地考察单位。经现地考察合格的按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一家供应商中标,二家供应商备选。

3.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第一包(肉类):*元;第二包(蔬菜水果):*元;第三包(调料干货):*元;第四包(牛奶):*元。

※4.本项目第一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二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三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本项目第四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一律视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 (略) 罚。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前,应当在 (略) 登记备案。(提供 (略) 登记备案截图)。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第一包(肉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包(蔬菜水果):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调料干货):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干货及调料的销售业务。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牛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乳制品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八)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02月19日 至 2025年0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采购机构):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第一包(肉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包(蔬菜水果):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调料干货):投标供应商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干货及调料的销售业务。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四包(牛奶):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明确包含乳制品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如涉及生产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仅涉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生产及销售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00
(三)投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昆明(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3月13日 09:00
(二)开标地点(采购机构): 云南昆明(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为准);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

所有报名资料必须清晰可辨。

※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副食品定点配送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X包XXX))+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曾老师 、 滕老师
联系电话:0873-* 、 *、*
地 址: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873-*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昆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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