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水务局关于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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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水务局关于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阿拉善盟乌兰毛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鸿信电力〔2025〕第00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2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 (略) 。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5〕3号).pdf

2.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5年2月19日


阿拉善盟乌兰毛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鸿信电力〔2025〕第00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3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1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2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 (略) 及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在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于“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阿拉善高新技术产 (略) (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 (略) 。

附件:1.阿拉善盟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阿水综服发〔2025〕3号).pdf

2.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乌兰毛道嘎查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项目+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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