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一局二公司滇中引水工程楚雄段施工7标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 (略) 滇中引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设备物资运输询价,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2月22日16时00分前 (略) 。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货物运输数量为预计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运输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运输方案,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倒运、运输、售后服务、货物超限手续办理、利润、税金等交付项目部指定位置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托运方需求分批次运送至项目指定位置。
3、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 (略) 线: (略) 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1.5米)。
4、要求:
(1)有效的资质资料,车辆必 (略) 运输资格,且保险手续齐全;
(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无重大运输违法记录;
(3)运输包装标准为: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
(4)必须有相关产品运输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货物运输任务。在搬运过程中要保证设备外观无损坏,且未损坏托运方的实体建筑。
(6)确定中标的运输单位,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自行办理完成货物超限手续,此项办理费用包含在运输报价中,不单独计价。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必须 (略) (略) 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 (略) 网站客服电话*-04;QQ号:*。
7、付款条件:
每批次货物运到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经托运方验收合格交货后,托运方联系承运方开出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承运方支付到货款100%。
8、服务承诺: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设备破损等,概由承运方负责,若因此影响托运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承运方承担。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承运方推迟交货,承运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托运方而造成设备逾期到达,造成托运方损失应由承运方负责赔偿。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 (略) 二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7座21楼
联 系 人:
电 话:
中国水利水 (略)
2025年02月18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 (略) 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总税额 (元) | 含税总价 (元) | 承运方所在地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有效期:90天。
二、付款方式:
三、交货期:
四、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 (略) 线: (略) 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1.5米)。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八、承诺书(见附件)
九、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运 输 合 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5—运输—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滇中引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部
签约日期:2025年2月 日
设备物资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托运方):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3799号
联系人:
电话:
承运方(以下简称承运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并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运输费用、货物价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运价(元) | 货物价值 (元)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87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00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00 | |||
运输费用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元) 税率: |
二、包装要求
2.1 承运方应书面告知托运方运输包装标准。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 具体的运输包装标准为: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远程搬运。
三、运输起止地点
货物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货物到达地点:云南省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
四、运输审批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方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方并随货同行。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途中由于运输不良引起设备碰撞变形、损坏、丢失,承运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6.1 货物装车、卸车工作由托运方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6.2 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托运方前的风险、费用或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6.3 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托运方后的风险、费用或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 联系电话: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承运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八、运输费用支付方式
8.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为总价包干,货物运费、普通运输发票和承运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税费、货物超限手续办理费用、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运方不能因任何理由增加运输费用。承运方应按托运方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
8.2承运方应在运输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单的副本提供给托运方。由于非托运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的,承运方同意托运方可停付合同款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承运方未办理运输保险的,货物损失由承运方全额赔偿,并按本合同1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3货物安全运送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根据货物清单清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承运方为托运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托运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承运方支付到货款100%。
8.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或承运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运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税率,但合同总金额保持不变。
8.5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3799号
税号:*68R
电话:0431-*
开户行:中国 (略) 长 (略) 支行
账号:2200 1450 1000 5251 8452
九、各方的权利义务
9.1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9.1.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货物尚未发运的,根据变更后的要求调整运费。
托运方的义务:
9.1.2 按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9.1.3 托运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承运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托运方有权在承运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电话告知承运方进行合理的变更。
9.2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9.2.1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正常的运费。承运方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货的,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应征求托运方意 (略) 理。
9.2.2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地运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9.2.3 货物运输途中,因事故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方应先行向托运方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方应第一时间 (略) ,并采取一切措施协助托运方获得赔付。若承运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2.4 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托运 (略) 理承运方未结运费。
9.2.5 承运方负责为其司机及运输车辆购买保险,途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9.2.6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托运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承运方负责。
9.2.7 非托运方原因承运方错运到达错误目的地,承运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托运方根据情 (略) 罚,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承运方应照价赔偿。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托运方责任:
10.1.1 按约定向承运方付款,若因托运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托运方应与承运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制定付款计划。
10.1.2 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承运方责任:
10.2.1 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运输的,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运输货物价值0.1%违约金。
10.2.2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运输货物价值0.1%违约金。
10.2.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被盗、丢失,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值、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10.3 承运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形的:
10.3.1 未经托运方书面同意,承运方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0.3.2 承运方未尽责履行运输工作的。
10.3.3 承运方不当履约给托运方造成损失及第三方索赔的。
10.3.4 承运方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托运方的。
10.3.5 承运方的其它违约行为。
在买书面警告发出后的7日内,承运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托运方可暂停支付费用,并要求承运方在7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如承运方无视上述整改指示或整改措施达不到托运方的要求,则托运方可通知承运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运方退还已付费用、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4 违约方应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等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海啸;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特殊事件,如战争、禁运、罢工、骚乱等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项的,双 (略) 理合同履行事宜。
十二、通知、联络及送达
本合同各方所填写的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是各方确定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往该通信地址五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在通过传真机发往该传真号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在通过确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发往对方确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十三、其它
13.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解决。
13.3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13.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3.5 本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略) 7座21楼。
托运方: 承运方:
(盖章) (盖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询比价函
各报价单位:
因中国水利水 (略) 滇中引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方式进行设备物资运输询价,请各参与单位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2月22日16时00分前 (略) 。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货物运输数量为预计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运输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运输方案,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倒运、运输、售后服务、货物超限手续办理、利润、税金等交付项目部指定位置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托运方需求分批次运送至项目指定位置。
3、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 (略) 线: (略) 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1.5米)。
4、要求:
(1)有效的资质资料,车辆必 (略) 运输资格,且保险手续齐全;
(2)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无重大运输违法记录;
(3)运输包装标准为: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
(4)必须有相关产品运输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货物运输任务。在搬运过程中要保证设备外观无损坏,且未损坏托运方的实体建筑。
(6)确定中标的运输单位,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天内,自行办理完成货物超限手续,此项办理费用包含在运输报价中,不单独计价。
5、响应人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 (略) 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投标人必须 (略) (略) 合格供应商,如果为非合格供应商,需在报价截止前成为合格供应商,具体申请事宜联系 (略) 网站客服电话*-04;QQ号:*。
7、付款条件:
每批次货物运到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经托运方验收合格交货后,托运方联系承运方开出本批次货物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承运方支付到货款100%。
8、服务承诺:承运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设备破损等,概由承运方负责,若因此影响托运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承运方承担。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承运方推迟交货,承运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承运方必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托运方而造成设备逾期到达,造成托运方损失应由承运方负责赔偿。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水利水 (略) 二公司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7座21楼
联 系 人:
电 话:
中国水利水 (略)
2025年02月18日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若报价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等信息不全,将按 (略) 理。)
报 价 文 件(以下为投标人提供)
一、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总税额 (元) | 含税总价 (元) | 承运方所在地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有效期:90天。
二、付款方式:
三、交货期:
四、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交货地点:货物分批次运输至云南省楚雄彝族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指定地点( (略) 线: (略) 坡大弯多,车身(包括车头)最长不超过11.5米)。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资质证明文件(包含厂家营业执照、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和厂家授权书、其他资料等):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八、承诺书(见附件)
九、其他(业绩等)
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我(投标人单位全称)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作为投标人,充分理解由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业主、设计等各种原因,导致我方收到预中标通知书但不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已签订正式合同在履行合同时出现合同中标的物数量和合同金额部分减少甚至全部取消,我方承诺不因此向招标人进行任何索赔或要求补偿,自愿承担所有损失。
承诺人(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运 输 合 同
合同编号:SHCL—01—EGS—2025—运输—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滇中引水工程压力钢管及附属设备采购项目部
签约日期:2025年2月 日
设备物资运输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托运方):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3799号
联系人:
电话:
承运方(以下简称承运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并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运输费用、货物价值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运价(元) | 货物价值 (元) | 备注 |
1 | 卷板机 | WS11KY-185X320 | 吨 | 100 | *.87 | |||
2 |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 QD型Q=20/5T LK=16.5 | 台 | 1 | *.00 | |||
3 | 通用桥式起重机 | 35/5T-13.5-12M | 台 | 1 | *.00 | |||
运输费用合计 | 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元) 税率: |
二、包装要求
2.1 承运方应书面告知托运方运输包装标准。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2.2 具体的运输包装标准为: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远程搬运。
三、运输起止地点
货物启运地点: (略) (略) 中峰 (略) 蟠龙项目部。
货物到达地点:云南省 (略) 中村乡九道河村。
四、运输审批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方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方并随货同行。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途中由于运输不良引起设备碰撞变形、损坏、丢失,承运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六、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6.1 货物装车、卸车工作由托运方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6.2 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托运方前的风险、费用或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6.3 货物验收合格并移交托运方后的风险、费用或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人: 联系电话:
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承运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八、运输费用支付方式
8.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为总价包干,货物运费、普通运输发票和承运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税费、货物超限手续办理费用、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承运方不能因任何理由增加运输费用。承运方应按托运方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
8.2承运方应在运输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保险单的副本提供给托运方。由于非托运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单副本的,承运方同意托运方可停付合同款项直到收到保险单的副本为止。承运方未办理运输保险的,货物损失由承运方全额赔偿,并按本合同10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3货物安全运送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根据货物清单清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承运方为托运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托运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向承运方支付到货款100%。
8.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动或承运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承运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税率,但合同总金额保持不变。
8.5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3799号
税号:*68R
电话:0431-*
开户行:中国 (略) 长 (略) 支行
账号:2200 1450 1000 5251 8452
九、各方的权利义务
9.1 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9.1.1 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货物尚未发运的,根据变更后的要求调整运费。
托运方的义务:
9.1.2 按约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费。
9.1.3 托运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承运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托运方有权在承运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电话告知承运方进行合理的变更。
9.2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9.2.1 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取正常的运费。承运方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货的,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应征求托运方意 (略) 理。
9.2.2 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地运到指定的地点,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9.2.3 货物运输途中,因事故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方应先行向托运方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方应第一时间 (略) ,并采取一切措施协助托运方获得赔付。若承运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9.2.4 承运方不得向托运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托运 (略) 理承运方未结运费。
9.2.5 承运方负责为其司机及运输车辆购买保险,途中出现任何事故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
9.2.6 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托运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承运方负责。
9.2.7 非托运方原因承运方错运到达错误目的地,承运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托运方根据情 (略) 罚,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承运方应照价赔偿。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托运方责任:
10.1.1 按约定向承运方付款,若因托运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托运方应与承运方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制定付款计划。
10.1.2 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 承运方责任:
10.2.1 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运输的,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运输货物价值0.1%违约金。
10.2.2 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运输货物价值0.1%违约金。
10.2.3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被盗、丢失,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值、包装费、装卸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10.3 承运方出现如下违约情形的:
10.3.1 未经托运方书面同意,承运方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0.3.2 承运方未尽责履行运输工作的。
10.3.3 承运方不当履约给托运方造成损失及第三方索赔的。
10.3.4 承运方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托运方的。
10.3.5 承运方的其它违约行为。
在买书面警告发出后的7日内,承运方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托运方可暂停支付费用,并要求承运方在7日内提交整改报告,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责任由承运方承担。
如承运方无视上述整改指示或整改措施达不到托运方的要求,则托运方可通知承运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承运方退还已付费用、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4 违约方应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支出、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等费用。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海啸;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特殊事件,如战争、禁运、罢工、骚乱等情形,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项的,双 (略) 理合同履行事宜。
十二、通知、联络及送达
本合同各方所填写的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是各方确定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电子邮箱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在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往该通信地址五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在通过传真机发往该传真号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在通过确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发往对方确定的电子邮件信箱当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十三、其它
13.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解决。
13.3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托运方执*份,承运方执*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13.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3.5 本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略) (略) 7座21楼。
托运方: 承运方:
(盖章) (盖章)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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