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告
2024年11月1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平阳瑞 (略) 在该项目现场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平水政审[2021]10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11月15日到2024年12月14日在工程建设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2月19日,向平 (略) 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 (略) 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略),通信地址:平 (略) (略) 149-2号
(汇总)监测总结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汇总)验收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汇总)验收鉴定书—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平 (略)
2025年2月20日
2024年11月1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平阳瑞 (略) 在该项目现场对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项目(平水政审[2021]107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4年11月15日到2024年12月14日在工程建设 (略) 站上进行了公示。2025年2月19日,向平 (略) 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 (略) 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倪礼亨,联系电话:0577-(略),通信地址:平 (略) (略) 149-2号
(汇总)监测总结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汇总)验收报告—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汇总)验收鉴定书—平阳县萧江镇四大屋地段D13-2地块.pdf
平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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