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未来产业天使基金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
(一)设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 (略) 共同出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天使基金”),规模5亿元。现公开遴选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2.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3. (略) 场规律原则。 (略) 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三)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定位
(略) 联动,共同培育合成生物、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突破性的未来产业。
2.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3.注册地址
注册在 (略) ,且原则上设立在常州科教城。
4.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
5.出资结构
总规模5亿元,其中省级母基金出资1.25亿元,占比25%。
6.投资模式
(1)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
(2)投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略) )注册成立;
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略)元;
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④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 (略) ;
⑤接受投资当年及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7.投资方向
围绕“(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650”产业体系、“10+X”未来产业体系, (略) 合成生物、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空天 (略) 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优质项目。
8.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①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②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③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⑤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
(2)直接 (略) 内企业的金额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5%。以下情形可认定 (略) 内企业:
(略) 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②投资后将注册 (略) 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且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
③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 (略) 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略) 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被投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⑤其他可认定 (略) 内企业的情形。
(3)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9.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本基金管理机构委派3名,江苏高投战新 (略) (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
(2)投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10.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2%/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基金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 (略) 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11.收益分配
不设门槛收益率,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为超额收益的20%。
12.负面清单
本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略) 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13.管理运作要求
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江苏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及未来产业天使基金发起人 (略) (简称“基金发起人”)在内的其他出资人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如下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2)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
(3)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 (略) 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且基金托管银行账户须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系统;
(4)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等出资人指定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报告报送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①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基金季度管理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出资需求计划、基金估值报告和估值依据;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年度管理报告;
(6)基金应接受省级母基金等出资人的考核评价。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另行制定;
(7)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发起人及其主管部门对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8)省级母基金可依法依规对基金相关出资人实施超额收益让利和提前转让退出让利;
(9)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间隙资金管理,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四)遴选管理机构标准
1.运营资质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机构或其实控人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清科、投中、融中等权威机构榜单排名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国资投资机构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清科、投中、融中等细分行业榜单前50强);
(3)基金管理机构须为在中 (略)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略)元;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 (略) 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 (略) 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9)经遴选程序确定为本基金管理机构后,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发起人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基金发起人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2.管理团队
(1)本基金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已在或拟于基金设 (略) 内设置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本基金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2人在申报机构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合伙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基金管理机构及本基金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6)管理团队须在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五)特别规定
1.为了保证遴选的公正性,申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申报将同时不予受理。
2.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数据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六)遴选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
在 (略) 官网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
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机构,取消入选资格。
4.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5.决策流程
基金发起人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申报方式
1.请根据本公告要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按附件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3.申报材料汇编一式(略)份,报送至 (略) (略) (略) 1259-2号楼1402室。申报材料汇编用印版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ccjt.com。
联系人:吕女士 (略)
附件: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一)设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 (略) 政府部署要求,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加快培育未来产业,着力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 (略) 共同出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天使基金”),规模5亿元。现公开遴选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遴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2.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3. (略) 场规律原则。 (略) 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三)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定位
(略) 联动,共同培育合成生物、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引领突破性的未来产业。
2.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3.注册地址
注册在 (略) ,且原则上设立在常州科教城。
4.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
5.出资结构
总规模5亿元,其中省级母基金出资1.25亿元,占比25%。
6.投资模式
(1)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
(2)投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 (略) )注册成立;
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略)元;
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④接受投资时未在境内外证 (略) ;
⑤接受投资当年及前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7.投资方向
围绕“(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650”产业体系、“10+X”未来产业体系, (略) 合成生物、第三代半导体、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空天 (略) 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优质项目。
8.投资地域
(1)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且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0%。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
①直接注册登记在江苏省内的企业;
②投资后将注册地迁往江苏省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
③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落户江苏省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被江苏省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⑤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
(2)直接 (略) 内企业的金额在直接投资总金额中的占比不低于75%。以下情形可认定 (略) 内企业:
(略) 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②投资后将注册 (略) 内的企业(迁注册地行为发生在基金存续期内,且基金存续期内不得迁出);
③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研发基 (略) 内的企业(确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略) 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被投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⑤其他可认定 (略) 内企业的情形。
(3)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9.投资决策
(1)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本基金管理机构委派3名,江苏高投战新 (略) (以下简称“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委派1名。
(2)投资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组成人员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10.管理费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2%/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基金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 (略) 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11.收益分配
不设门槛收益率,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为超额收益的20%。
12.负面清单
本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 (略) 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13.管理运作要求
基金管理运作应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江苏省级母基金管理制度及未来产业天使基金发起人 (略) (简称“基金发起人”)在内的其他出资人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如下要求:
(1)基金管理机构应在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投资领域目录,基金应当按照投资领域目录开展投资;
(2)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报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前置审查;
(3)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基金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托管银行应当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 (略) 最新认定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之一,且基金托管银行账户须直连至省级母基金投资管理系统;
(4)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省级母基金等出资人指定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中定期更新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编制报告报送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人:
①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报送基金季度管理报告,包括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出具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出资需求计划、基金估值报告和估值依据;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财务报告、年度管理报告;
(6)基金应接受省级母基金等出资人的考核评价。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其他出资人另行制定;
(7)省级母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发起人及其主管部门对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8)省级母基金可依法依规对基金相关出资人实施超额收益让利和提前转让退出让利;
(9)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投资间隙资金管理,投资间隙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四)遴选管理机构标准
1.运营资质
(1)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机构或其实控人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头部机构(近三年曾在清科、投中、融中等权威机构榜单排名中列入早期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或国资投资机构前50强),或细分行业领域头部机构(清科、投中、融中等细分行业榜单前50强);
(3)基金管理机构须为在中 (略)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略)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4)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略)元;
(5)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退出业绩。基金管理机构在管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基金直投企业中至少已有10个通过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且实现保值增值;
(6)具有专业稳定的团队。机构全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0名专门从事投资业务,其中至少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7) (略) 治理和内控管理体系。有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8)管理机构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无被金融管理部门或司法 (略) 罚的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记录;
(9)经遴选程序确定为本基金管理机构后,管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和核心管理团队、管理人员。若确需进行任何调整,应自调整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发起人书面报备。若有重大不利调整,基金发起人有权利重新遴选或变更管理机构。
2.管理团队
(1)本基金配备专职管理团队不低于3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团队已在或拟于基金设 (略) 内设置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本基金配备的专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委派至基金的负责人及投委会成员)应全部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至少2人在申报机构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相同性质基金产品“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管理经验。上述与基金具有相同性质的基金产品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投向的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合伙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4)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人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投资进度完成70%前,基金管理机构及本基金核心成员不得募集和管理投资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均相同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如同时管理相同领域的其他基金,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范和解决机制并向基金出资人如实披露;
(6)管理团队须在基金中建立风险利益绑定机制。
(五)特别规定
1.为了保证遴选的公正性,申报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申报将同时不予受理。
2.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数据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
(六)遴选评审程序
1.发布公告
在 (略) 官网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3.尽职调查
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对不配合尽职调查、申报材料虚假不实的机构,取消入选资格。
4.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全面审查管理机构申报材料,通过听取尽职调查汇报、申报机构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综合性判断和评分,确定候选管理机构名单。
5.决策流程
基金发起人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6.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申报方式
1.请根据本公告要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按附件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3.申报材料汇编一式(略)份,报送至 (略) (略) (略) 1259-2号楼1402室。申报材料汇编用印版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ccjt.com。
联系人:吕女士 (略)
附件: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略) 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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