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南湖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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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南湖区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职业学校(高校)、行业协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职业技能选拔机制,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培养优秀高技能人才, (略) 域技能型社会建设,高质量打造“南湖工匠”金名片,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嘉委办发〔2022〕33号)、《 (略)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23〕26号)和《 (略) (略)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南人社〔20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遴选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范围

(一)竞赛项目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体 (略) 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主要面向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领域,兼顾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新职业和特殊职业等。

(二)竞赛项目具备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且在行业企业中具有代表性和辨识度。优先支持产业规模大、从业人数多、覆盖范围广、紧缺急需、技术性强、含金量高的项目。

(三)竞赛项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 (略) 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的,可酌情申报。

(四)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见附件3)。

二、申办主体

申报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的办赛主体(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等,下同)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嘉高校等(以下简称申办主体)。

申办主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并 (略) 范围内竞赛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的能力;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

(三)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和裁判队#,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同等条件下,有举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实践经验的单位优先支持;

(五)具备赛事应急保障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可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

三、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应年满16周岁(特殊工种应年满18周岁)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从事相应工种经历或技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略) (略) 域(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下同)内注册企业的职工且缴纳养老保险不低于6个月的;

(二) (略) (略) 域内的未就业人员或以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具 (略) (略) 域户籍(或居住证明等);

(三) (略) (略) 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四)有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部分行业从业人员。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 (略) 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已获得“ (略) 技术能手”的人员和赛项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赛项;上级技能竞赛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赛项目征集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

(二)项目征集结束后,区总工会、区 (略) 等部门公示征集结果,提级(高级工) (略) (略) 审定结果为准。

五、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以申办主体牵头解决。列 (略) 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竞赛项目, (略) 、区等相关规定给予竞赛补助(含奖金)。竞赛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技能竞赛组织实施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和设备租赁、赛场布置、耗材设备购置、聘请专家裁判、技术交流、设备运输、疫情防控、竞赛宣传、后勤应急保障、安全保险、委托业务费、工作人员的劳务、差旅、公杂等与竞赛相关的费用等。

竞赛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预算管理,勤俭节约,合理支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竞赛经费超出竞赛补助范围的,超出部分由竞赛承办单位自筹。

六、有关要求

(一)技能竞赛实行申办主体负责制。成立竞赛组委会,并在申办单位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应设立综合协调、技术工作、赛务保障、新闻宣传、申诉仲裁、纪律监督等相应工作组,组织保障好竞赛工作。建立竞赛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好登记表、花名册、成绩单等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原始资料,竞赛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技能竞赛不得向参赛选手(单位)收取费用。

技能竞赛理论考核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机考。技能竞赛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理论、实操作考核试场均应全场覆盖无死角,且不少于2个视角,视频清晰度不低于1920*1080p),相关资料应在不同存储设备(含云存储)上至少留存2个备份且保留1年以上。

(二)各申办主体应在分析总结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填写《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20 (略) 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附件2),盖章后一份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 (略) (略) ( (略) (略) (略) 1260 (略) 行政中心1301办公室)。

(三)各申办主体应对所申报竞赛项目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计划,所有竞赛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竞赛规模原则上需达到50人(含)以上,一般不超过100人(不含)。

竞赛统一通过《浙江省职 (略) 》 (略) 上报名,报名后复核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取消竞赛,不予补助;报名后复核通过人数不足50人的,或者实际到赛人数(以比赛当日按时报到并完成竞赛抽签人数为准)不足40人,按不超过竞赛项目补助费用(含奖金)封顶金额的90%内进行补助。实际到赛人数不足30人,取消获奖选手的竞赛激励(一、二、三等奖的荣誉证书继续颁发),按不超过竞赛项目补助费用(不含奖金)封顶金额的80%内进行补助。

(五)竞赛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理,一般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或由发放单位代扣缴纳。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3-#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总工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2025年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备案表

附件2:20 (略) 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3: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


各有关部门(单位)、职业学校(高校)、行业协会: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完善职业技能选拔机制,更好地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培养优秀高技能人才, (略) 域技能型社会建设,高质量打造“南湖工匠”金名片,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嘉委办发〔2022〕33号)、《 (略)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嘉人社〔2023〕26号)和《 (略) (略)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南人社〔202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遴选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范围

(一)竞赛项目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体 (略) 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主要面向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一老一小”等领域,兼顾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新职业和特殊职业等。

(二)竞赛项目具备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且在行业企业中具有代表性和辨识度。优先支持产业规模大、从业人数多、覆盖范围广、紧缺急需、技术性强、含金量高的项目。

(三)竞赛项目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 (略) 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以及重点领域的,可酌情申报。

(四)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见附件3)。

二、申办主体

申报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的办赛主体(包括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等,下同)原则上应为相关部门(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在嘉高校等(以下简称申办主体)。

申办主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并 (略) 范围内竞赛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的能力;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完善的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则、评分方法和标准;

(三)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和裁判队#,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同等条件下,有举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实践经验的单位优先支持;

(五)具备赛事应急保障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可聘请专业机构实施),有完善的赛务、安全、环保等保障措施。

三、参赛选手

参赛选手应年满16周岁(特殊工种应年满18周岁)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从事相应工种经历或技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略) (略) 域(不含长水街道、城南街道,下同)内注册企业的职工且缴纳养老保险不低于6个月的;

(二) (略) (略) 域内的未就业人员或以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具 (略) (略) 域户籍(或居住证明等);

(三) (略) (略) 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职业农民等群体;

(四)有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部分行业从业人员。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 (略) 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已获得“ (略) 技术能手”的人员和赛项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赛项;上级技能竞赛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赛项目征集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3月10日。

(二)项目征集结束后,区总工会、区 (略) 等部门公示征集结果,提级(高级工) (略) (略) 审定结果为准。

五、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以申办主体牵头解决。列 (略) 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竞赛项目, (略) 、区等相关规定给予竞赛补助(含奖金)。竞赛补助主要用于支持技能竞赛组织实施的合理费用,包括场地和设备租赁、赛场布置、耗材设备购置、聘请专家裁判、技术交流、设备运输、疫情防控、竞赛宣传、后勤应急保障、安全保险、委托业务费、工作人员的劳务、差旅、公杂等与竞赛相关的费用等。

竞赛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预算管理,勤俭节约,合理支出,确保赛事顺利进行。竞赛经费超出竞赛补助范围的,超出部分由竞赛承办单位自筹。

六、有关要求

(一)技能竞赛实行申办主体负责制。成立竞赛组委会,并在申办单位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应设立综合协调、技术工作、赛务保障、新闻宣传、申诉仲裁、纪律监督等相应工作组,组织保障好竞赛工作。建立竞赛档案,记录、收集、保存好登记表、花名册、成绩单等与竞赛相关的各项原始资料,竞赛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技能竞赛不得向参赛选手(单位)收取费用。

技能竞赛理论考核原则上实行无纸化机考。技能竞赛实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理论、实操作考核试场均应全场覆盖无死角,且不少于2个视角,视频清晰度不低于1920*1080p),相关资料应在不同存储设备(含云存储)上至少留存2个备份且保留1年以上。

(二)各申办主体应在分析总结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填写《2025 (略) 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20 (略) 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附件2),盖章后一份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 (略) (略) ( (略) (略) (略) 1260 (略) 行政中心1301办公室)。

(三)各申办主体应对所申报竞赛项目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计划,所有竞赛项目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竞赛规模原则上需达到50人(含)以上,一般不超过100人(不含)。

竞赛统一通过《浙江省职 (略) 》 (略) 上报名,报名后复核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取消竞赛,不予补助;报名后复核通过人数不足50人的,或者实际到赛人数(以比赛当日按时报到并完成竞赛抽签人数为准)不足40人,按不超过竞赛项目补助费用(含奖金)封顶金额的90%内进行补助。实际到赛人数不足30人,取消获奖选手的竞赛激励(一、二、三等奖的荣誉证书继续颁发),按不超过竞赛项目补助费用(不含奖金)封顶金额的80%内进行补助。

(五)竞赛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理,一般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或由发放单位代扣缴纳。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3-#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略) 总工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2025年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备案表

附件2:20 (略) 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3: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暂定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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