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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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示自治区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阳光挂网药品、医用耗材动态调整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 (略) 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 (略) 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 (略) 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5年1月22日前提交 (略) 药品、医用耗材上调价格的申请,完成 (略) 理工作。现 (略) 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1、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药 (略) 动 (略) 理情况(详见附件1)

2、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 (略) 动 (略) 理情况(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投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中长期质疑菜单下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 (略) 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包含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公示期内,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 (略) 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

附件:1.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药 (略) 动 (略) 理情况表

2.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 (略) 动 (略) 理情况表


(略) (略) 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新疆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新疆维吾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 (略) 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 (略) 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 (略) 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5年1月22日前提交 (略) 药品、医用耗材上调价格的申请,完成 (略) 理工作。现 (略) 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1、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药 (略) 动 (略) 理情况(详见附件1)

2、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 (略) 动 (略) 理情况(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投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中长期质疑菜单下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 (略) 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包含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公示期内,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 (略) 理。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991-*。

附件:1.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药 (略) 动 (略) 理情况表

2. (略) 招采子系统2025年第一批医用耗 (略) 动 (略) 理情况表


(略) (略) 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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