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苏州分公司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应用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 (略) (苏州分公司)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应用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 (略) (略) 苏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 (略) (苏州分公司)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应用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以千 (略) 套餐包+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包面向餐饮商铺、酒店民宿等企业商家进行营销推广拓展,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4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100.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应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获取比选文件
四、纸质应答文件的提交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 (略) (http://)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苏州大道东333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牛江南、张益、李非凡、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025-*
电子邮箱:*@*ttp://**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采 (略) (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 (略) 罚:
应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略) 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应答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答人自本条第二款 (略) 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ttp://**,邮件格式:
1.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信息
2. 邮件正文: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项目名称 | |
3 | 采购编号 | |
4 | 项目联系人 | |
5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6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 |
7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 |
8 | 邮寄地址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 (略) (略) 苏州分公司
/ (略)
2025年02月20日
本项目为 (略) (苏州分公司)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应用服务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 (略) (略) 苏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 (略) (苏州分公司)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应用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以千 (略) 套餐包+AI营销矩阵管家增值包面向餐饮商铺、酒店民宿等企业商家进行营销推广拓展,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4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100.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3)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应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获取比选文件
四、纸质应答文件的提交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采 (略) (http://)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
地址: (略) 苏州大道东333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牛江南、张益、李非凡、李娜、牛建东、路晓毅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025-*
电子邮箱:*@*ttp://**
七、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采 (略) (http://)。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 (略) 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
8.1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 (略) 罚:
应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略) 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应答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答人自本条第二款 (略) 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ttp://**,邮件格式:
1. 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信息
2. 邮件正文: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单位全称 | |
2 | 项目名称 | |
3 | 采购编号 | |
4 | 项目联系人 | |
5 |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 |
6 | 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 | |
7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 |
8 | 邮寄地址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 (略) (略) 苏州分公司
/ (略)
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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