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主体评审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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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主体评审意见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77号)、《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等文件要求, (略) 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质询,形成如下意见:

1.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服务能力情况,结合海丰县当地实际,建议选取水稻为补助作物,建 (略) (略) (合利)、海丰县美之林种养专业合作社(美之林)、汕尾供销中禾 (略) (中禾)共3家为项目承接主体;

2.建议重点支持水稻全程托管(耕、种、防、收)服务,原则上在同一地块实施,服务任务面积*亩(按服务系数折算后面积),其中合利1.*亩、美之林0.*亩、中禾1.*亩。具体任务分配根据后续实施情况,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适当调整;

3.建议参与主体补充完善承担该项目的佐证资质材料,尽快报送实施方案。

公示期间如对拟入选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丰县 (略) 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月27日。

联系人:黄奋明 联系电话:0660-*



海丰县 (略)

2025年2月20日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3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77号)、《关于公开遴选海丰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等文件要求, (略) 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质询,形成如下意见:

1.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服务能力情况,结合海丰县当地实际,建议选取水稻为补助作物,建 (略) (略) (合利)、海丰县美之林种养专业合作社(美之林)、汕尾供销中禾 (略) (中禾)共3家为项目承接主体;

2.建议重点支持水稻全程托管(耕、种、防、收)服务,原则上在同一地块实施,服务任务面积*亩(按服务系数折算后面积),其中合利1.*亩、美之林0.*亩、中禾1.*亩。具体任务分配根据后续实施情况,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报主管部门适当调整;

3.建议参与主体补充完善承担该项目的佐证资质材料,尽快报送实施方案。

公示期间如对拟入选主体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海丰县 (略) 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2月20日—2月27日。

联系人:黄奋明 联系电话:0660-*



海丰县 (略)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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