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供应商参与比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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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供应商参与比选的公告

相关附件:

根据工作安排, (略)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负责“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比选邀请人: (略) (略)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

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需求》中所含项目,以保证会议顺利、圆满举行。

四、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未收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或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比选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

(三)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业绩;

(五)报价;

(六)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递交的比选文件请密封,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六、选取确认方式: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时间安排: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需联系采购方获取会务服务需求及比选评分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前。

(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劳动大厦404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0838-#。

八、其他

(一)参选供应商编制的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二)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相关附件:

根据工作安排, (略) (略) 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负责“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一、比选邀请人: (略) (略)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

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2025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培训班暨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中期评审会会务服务需求》中所含项目,以保证会议顺利、圆满举行。

四、资格条件: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未收到省级或者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财政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或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比选需提交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

(三)承诺函(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相关业绩;

(五)报价;

(六)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加盖公章,递交的比选文件请密封,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六、选取确认方式: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时间安排: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需联系采购方获取会务服务需求及比选评分表,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递交比选文件。

(一)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19日17:00前。

(二)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劳动大厦404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0838-#。

八、其他

(一)参选供应商编制的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单位不作补偿。

(二)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

(略) (略)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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