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地块编号、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用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略) (略) 城澳半岛。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三都镇城澳街村集体土地3.7357公顷。其中:水田2.2716 公顷;林地0.0994公顷;草地0.0211公顷;田坎0.0298公顷; (略) 0.3837公顷;坑塘水面0.0545公顷;沟渠0.0014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未利用地0.7201公顷。

  拟征收土地3.29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1.9466公顷;林地0.0072公顷;草地0.0103公顷;田坎0.0121公顷; (略) 0.383公顷;坑塘水面0.0545公顷;沟渠0.0014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未利用地0.720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城澳街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拟征收城澳里村集体土地1.7182公顷。其中:水田0.8533公顷;林地0.559公顷;草地0.1183公顷;田坎0.0031公顷; (略) 0.0691公顷;沟渠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793公顷;未利用地0.0309公顷。

  拟征收土地1.6409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7799公顷,林地0.559公顷,草地0.1174公顷,田坎0.0006公顷; (略) 0.0686公顷;沟渠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793公顷;未利用地 0.030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城澳里村集体经济组织。

  3.拟征收三坪村集体土地0.0368公顷。其中:水田0.0024 公顷;坑塘水面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259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三坪村集体经济组织。

  4.拟征收外渔潭村集体土地0.1417公顷。其中:水田0.0865公顷;林地0.0552公顷。

  拟征收土地0.0018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0011公顷,林地0.000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外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

  5.拟征收西湖村集体土地0.6501公顷。其中:水田0.6454 公顷;林地0.0012公顷; (略) 0.0035公顷。

  拟征收土地0.1673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1668公顷;田坎0.00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西湖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都镇城澳街村、城澳里村、三坪村、外渔潭村、西湖 (略) 片综合地价64.*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1.0,林地0.55 ,草地0.55,田坎1.0, (略) 1.0,坑塘水面1.0,沟渠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25。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 (略) 人民政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通告》(宁区政〔2024〕8号)执行,房屋拆迁 (略) (略) 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置方式按照《 (略) (略) 人民政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通告》(宁区政〔2024〕8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52人,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都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都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原于2024年7月25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区征补〔2024〕53号)废止。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地块编号、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情形,用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略) (略) 城澳半岛。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1.拟征收三都镇城澳街村集体土地3.7357公顷。其中:水田2.2716 公顷;林地0.0994公顷;草地0.0211公顷;田坎0.0298公顷; (略) 0.3837公顷;坑塘水面0.0545公顷;沟渠0.0014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未利用地0.7201公顷。

  拟征收土地3.29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1.9466公顷;林地0.0072公顷;草地0.0103公顷;田坎0.0121公顷; (略) 0.383公顷;坑塘水面0.0545公顷;沟渠0.0014公顷;建设用地0.1541公顷;未利用地0.720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城澳街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拟征收城澳里村集体土地1.7182公顷。其中:水田0.8533公顷;林地0.559公顷;草地0.1183公顷;田坎0.0031公顷; (略) 0.0691公顷;沟渠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793公顷;未利用地0.0309公顷。

  拟征收土地1.6409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7799公顷,林地0.559公顷,草地0.1174公顷,田坎0.0006公顷; (略) 0.0686公顷;沟渠0.0052公顷;建设用地0.0793公顷;未利用地 0.0309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城澳里村集体经济组织。

  3.拟征收三坪村集体土地0.0368公顷。其中:水田0.0024 公顷;坑塘水面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0.0259公顷。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三坪村集体经济组织。

  4.拟征收外渔潭村集体土地0.1417公顷。其中:水田0.0865公顷;林地0.0552公顷。

  拟征收土地0.0018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0011公顷,林地0.000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外渔潭村集体经济组织。

  5.拟征收西湖村集体土地0.6501公顷。其中:水田0.6454 公顷;林地0.0012公顷; (略) 0.0035公顷。

  拟征收土地0.1673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0.1668公顷;田坎0.000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三都镇西湖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略) 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三都镇城澳街村、城澳里村、三坪村、外渔潭村、西湖 (略) 片综合地价64.*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1.0,林地0.55 ,草地0.55,田坎1.0, (略) 1.0,坑塘水面1.0,沟渠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25。

  青苗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执行。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 (略) (略) 人民政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通告》(宁区政〔2024〕8号)执行,房屋拆迁 (略) (略) 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安置方式按照《 (略) (略) 人民政 (略) (略) 防洪排涝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通告》(宁区政〔2024〕8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52人,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三都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三都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原于2024年7月25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城澳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区征补〔2024〕53号)废止。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